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对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所在地:吴忠市盐池县
债权总额:34,566,784.31元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566,784.31元。其中:本金29,000,000.00元,利息5,465,616.31元,其他垫付费用101,168.0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18年9月1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企业以其位于盐池县民族东街青年创业园内*****.51平方米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保证人为何翔。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8月13日,位于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区中央大道,经营范围:装饰、装璜材料生产、销售;室内外装璜、家俱生产销售;户外广告、店堂牌匾广告设计、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凤仙、魏永斌。该企业目前勉强经营。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何翔,住所宁夏盐池县,担保能力较弱。
四、诉讼执行情况
2017年8月1日,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2月6日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2017)宁01民初534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内容:
1、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900万元,利息 *******.87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并支付自2017年8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具体支付时间如下:于2017年12月21 日前偿还本金18万元;于2018年1月2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 元;于20盘年2月2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于2018年3月 21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于2018年6月21日前偿还本金2582万元及利息*******. 87元(暂计算至2017年7月31日),并支付2017年8月1日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流动资金借 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
2、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如有一笔到期不能支付,原告有权对以上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实现抵押权。
3、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义务时,原告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抵押的8套房产(房屋产权证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 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盐房权证花马池镇字第********号)及相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盐国用(2011)第*****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吿何翔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何翔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5、案件受理费******元,减半收取******元,由被告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何翔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2017年12月21日前支付)。
《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原债权人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盐池县人民法院根据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认为其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并于2018年5月21日(2018)宁0323破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清算。2018年7月20日,经盐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323破2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银川)律师事务所为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18年9月13日,黄河银行向三木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后我业务部于2019年6月10日向三木公司破产管理人提交了《变更债权人申请书》,申请变更我业务部为该笔债权的合法债权人。2019年7月8日,经三木公司破产管理人确认作出《债权审核报告通知》,最终确认我公司享有债权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总额34,566,784.31元。其中:本金29,000,000元,利息5,465,616.31元,其他垫付费用101,168.00元。后因人民法院要求,破产管理人于2019年11月14日委托宁夏和同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我业务部所涉及的三木公司财产进行了评估。吴忠市盐池县人民法院先后于2020年5月30日、2020年6月25日对宁夏三木公司债权项目对应的盐池县宁夏三木公司创业园8套商业用房进行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流拍价为45,036,450.00元。
2022年12月14日,根据盐池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宁0323破2号之六民事裁定书,除我公司外的大多数债权人(包括全体普通债权人)已基本履行完毕《和解协议》,终结宁夏三木装饰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抵押物为位于盐池县青年创业园内面积*****.51平方米房产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主要经营装饰建材、家具、瓷砖等。现红星美凯龙已经营管理,借助其品牌优势,可辐射盐池县及周边意向客户。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中位于盐池县青年创业园1号楼3幢213-215铺,面积共计211.85平方米在抵押前已出售给第三人。
抵押物经拍卖、变卖程序均已流拍。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或资产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除外)。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9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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