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湘1023破5号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构筑物处置公告

2022湘1023破5号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构筑物处置公告

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构筑物处置公告

(2022)永兴综合电厂破管字第44号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作出(2022)湘1023破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黑龙江哈电多能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称综合电厂)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湖南星河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的管理人。

案件办理过程中,需对综合电厂所有的烟囱、石灰库、澄清池、灰库等不具功能性的构筑物(以下称标的物)予以拆除,并对以上标的物中含有的钢材等具有变现价值的建材进行变价处置。现根据永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1023破5-3号民事裁定书和《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构筑物处置方案》制定本处置公告,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有资质的竞买单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的物处置范围

序号

构筑物名称

数量

结构

备注

1

烟囱

1个

钢混

高度:150米

2

输煤栈桥(已部分拆除)

1座

钢、钢混

为了方便设备拆除,以上构筑物已经被设备购买方拆除或部分拆除,拆除的建材堆放于指定地点

3

煤干棚

1个

钢、钢混

4

#1转运站(已拆除)

1间

钢混

5

#2转运站(上煤检修间)(已拆除)

1间

钢混

6

#2转运站及配电室(已拆除)

1间

钢混

7

煤综合楼(已拆除)

1间

钢混

8

碎煤机房(已拆除)

3间

钢混

9

酸度计等控制室(已拆除)

1间

钢混

10

碎煤机房的除尘配电间

1间

钢混

11

采光间

1间

钢混

12

澄清池

1个

钢混

13

石灰石库

1个

钢混

14

煤灰库

1个

钢混

二、标的物处置方式

1.竞买单位以购买标的物中具有变现价值建材的形式出价,并负责标的物的拆除和现场清理,管理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2.在设备及标的物的拆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存在标的物的混同,为了防止设备拆除队伍和标的物拆除队伍的利益冲突以及人员冲突,综合电厂机器设备的购买方河南兆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3.本次标的物的处置以暗标的形式竞价。经过暗标形式竞价产生的最高竞价者是优先购买人,则竞价成交。如果最高竞价者不是优先购买人,则由管理人询问优先购买人是否愿意以最高报价购买,如果优先购买人愿意购买,则由优先购买人购得;如果优先购买人不愿意购买,则由最高竞价者购得。

4.若无人报名参与竞价,则由优先购买人以本公告规定的最低报价购得标的物。

5.竞价成功后,竞买人需在30日内将标的物拆除完毕并将现场清理干净。

6.本次竞价处置范围中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均现状交付,管理人不负责对标的物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瑕疵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买单位的资质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资质。

2.竞买单位的经营范围中须包含“建筑物拆除作业”。

3.具有拆除150米以上(含150米)烟囱的经验。

4.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

5.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竞买单位需满足以上资质,否则会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而竞价无效。

四、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1.竞买单位简介、本次拆除负责人员简介及拆除工作经验等。

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委托他人报名,则除前述资料外,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支付竞买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4.拆除方案、工作计划、预计拆除期限。

5.拆除过150米以上(含150米)烟囱的案例。

6.书面承诺:非失信被执行人、认可本公告内容、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工作。

7、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需填写完整、内容清晰、签章齐全、单独密封。

8.本项目接受联合报名,各报名单位均需在上述资料中加盖公章。

五、报名和评标说明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7日16:00止。

2.报名地址:郴州市林邑路维也纳酒店5楼湖南星河(自贸区郴州片区)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律师 180*****188 188*****089

3.竞买单位在报名前,将竞买保证金 ¥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注明:综合电厂构筑物竞买保证金。

4.评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10:00时。

5.评标地点:永兴县人民法院。

6.报名材料一式二份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7.有意报名者可与管理人联系,统一于2023年11月6日至标的物所在地实地查看。

六、费用支付与承担

1.本项目最低报价为 ¥ 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竞买单位的出价低于此最低报价,视为无效出价。

2.竞价成功后,竞买人应于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将费用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汇款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注明:综合电厂构筑物竞买款。逾期视为竞买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

3.竞价成功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

4.管理人指定账户

户名: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305 0170 3636 0000 083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香雪路支行。

5.因参与本次竞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竞买单位自行承担。

6.竞价成功后产生的拆除费用、运输费用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7.标的物需办理相关手续或向有关部门备案才能拆除的,所有手续均由竞买单位办理,费用由竞买单位自行承担。

8.处置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9.竞买单位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物拆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竞买单位自己负责,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湖南省永兴县综合利用电厂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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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构筑物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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