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于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烟气余热回收装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汇能集团长滩电厂2×660MW煤电一体化扩建项目,系汇能煤电集团煤电一体化火电扩建项目,电厂选址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煤田长滩露天煤矿井田范围内,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
资金来源:本项目由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融资建设。
工程规模:2×66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机组。
投产日期:第一台机组计划于2026年6月建成投产;第二台机组计划于2026年9月建成投产。
三、招标方式与范围
3.1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
3.2 说明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数量、技术规格、交货时间、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要求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招标编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HNCCFD-ZB-GC-SC-2023-072 |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4.1投标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在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4.2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控制、经营管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资格和能力。
4.3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4.4 如标的物是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的,应提供证书。
4.5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无影响资信的诉讼案件,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负债等方面具有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
4.6投标人应具有1个国内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所供成套“烟气余热回收装置”成功投运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及以后,供货种类与招标技术要求相符),并在安装、调试中及投运后未发现设计缺陷及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改进措施。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必须真实,同时必须配合业主随时进行验证或实地考查。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包括合同)与事实不符,业主可根据情况对投标人进行处罚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终止合同或把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人(单位)纳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
备注:投标文件中所列业绩要求,必须依据所列业绩表附对应的合同扫描件和业绩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的封面、合签字盖章页、合同供货清单、业绩投运证明(如有))及真实有效的买方联系人手机号码、通信地址。所列业绩必须随时可提供合同原件以供审查,业绩列表中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作为业绩项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扫描件必须在业绩列表中列出并和业绩表对应,如不符合上述要求不提供业绩扫描件或提供虚假业绩的,业绩联系人电话无法联系到或经核实为虚假电话等情形的,一律作为废标处理!
4.7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1日(节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再接受),到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购买招标文件。
5.2 标书费用: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10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 获取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资料(加盖公章)。
(1)封面:单位基本信息(所投标工程项目名称(见招标公告)、标段名称(见招标公告)、招标编号(见招标公告)、投标公司名称、投标代表姓名、联系电话、收发澄清邮箱);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招标人索要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招标人索要格式);
(5)法定代表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同开标地点)为:内蒙古汇能集团长滩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长滩村),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09:00(北京时间)
7.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内蒙古汇能集团官网(www.huinenggroup.com)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汇能长川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义腾(电话:137*****90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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