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土地整治土壤污染调查、土地质量重估、工程复核服务招标公告

2023年度土地整治土壤污染调查、土地质量重估、工程复核服务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土壤污染调查、土地质量重估、工程复核服务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包;

A包: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服务;B包: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安驾庄镇北石沟村等项目土地质量重估服务;C包: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桃园镇黄庄、张里庄等项目土地质量重估服务;D包:肥城市2023年度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服务。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总预算金额95.95万元;其中A包40万元,B包21.56万元,C包5.41万元,D包29万元。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采购需求:A包对土地整治项目区进行土壤污染调查,出具报告及进行专家评审等服务;B包对土地整治安驾庄镇北石沟村等项目的新增耕地进行土地质量重估,出具报告及进行专家评审等服务;C包对土地整治桃园镇黄庄、张里庄等项目的新增耕地进行土地质量重估,出具报告及进行专家评审等服务;D包对土地整治项目的新增耕地、工程数量和质量等进行复核以及项目报备入库等工作。

(二)技术商务要求

一、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至项目完成报备入库国家审核。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评标时以代理机构查询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不得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报价要求

3.1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报价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且不得超过预算控制价。

3.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报价部分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5供应商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

3.6开标时,报价文件以上传电子版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中《首轮报价一览表》中内容与响应文件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7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转包。

3.8报价优惠应对应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竞争性评审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

3.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10凡在服务要求中未列明但又为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招标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总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增加相关费用。

3.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评审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竞争性评审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12供应商需注意:为合理节约项目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审小组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报价予以拒绝。

4、政府采购政策

4.1本项目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4.2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在电子标书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在成交公告中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4.4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中如有属于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否则视为报价无效。强采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优惠。

4.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1)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库〔2019〕19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或属于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的,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相关认证信息截图,并填写《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评审时将予认证产品5%的评审价格扣除优惠。

注:节能、环保产品仅是构成所报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名单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及后续公告。

4.6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20】27号),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符合上述情况的物业公司,需出具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4.7采购内容符合《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2〕35号)要求的,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5、知识产权

5.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涉及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所有费用。

5.2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如招标人因此而招致损失的,投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二、技术要求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三、论证意见

无。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3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3年10月29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肥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肥城市肥桃路161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荣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银泰隆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38-*******

八、质疑与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监督部门:肥城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0538-*******




标签: 土地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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