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证明。应答人如为企业,要求企业登记状态为在营或开业或存续等正常状态,不允许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2应答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承诺书。 2.3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应答截止之日(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个环境影响评价类服务业绩。 注:所有业绩都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和签字盖章页)及发票查询信息明细表(至少提供一条可查询的有效信息)。 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发票认定条件:根据应答人提供的发票信息表进行核查,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系统查验结果为准,且为评审依据。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2.4人员要求:应答人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期内的资格证书扫描件及自2023年6月至应答截止之日由应答人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 2.5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且应答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登陆信用中国查询) 2.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审核)。 2.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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