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15:34 来源: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工作安排,计划对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自治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采购项目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自治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项目预算为人民币伍万元整(¥*****.00)。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采购文件。

三、竞标人资格

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

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其中,营业范围与传播、影视等相关),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经营许可证,保证所撰写组稿的宣传信息在相关自治区级平面媒体刊发;

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采购活动。

(3)竞标人须在南宁市内设有固定的驻地服务机构。

(4)竞标人不得将内容运营业务再次转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对竞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竞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五、报价文件提交

1.递交文件截止日期:2023年11月6日12:00。报价单位必须在此时间前将文件直接送达采购单位,逾期将不予受理。

2.递交文件地点:将以下材料密封送达至南宁市青秀区汇春路2号希尔顿阳光B座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5004办公室,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71—*******

3.所有资料需按照格式(详见附件)提供纸质版。(包装必须密封,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确定服务供应商

经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服务供应商,并公示中标结果。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服务供应商按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拟制合同,并于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所有竞标材料由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归档,不予退回。

七、监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投诉电话:0771—*******

附件: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采购文件

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0月27日

表格名称
附件: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在区级平面媒体集中宣传我市城市治理、城市综合整治及城管执法工作项目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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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在区级平面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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