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急诊手术室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GZ230795HW0416-0006)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急诊手术室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566万元,招标人为盘锦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盘锦市中医医院移址新建项目占地面积2846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3780平方
米,其中新建地上建筑面积33600平方米,新建地下建筑面积10180平方米。本此招标设备
为急诊手术室设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急诊手术室设备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O01急诊手术室设备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
能力。
2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28日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03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来电咨询,以邮件的方式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
室)开标室
七其他
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份采用A4纸幅面制作,加盖单位公章
后按顺序生成1个PDF格式文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
可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
(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
权书。
注:此材料仅作为招标文件获取环节审核使用,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海
2投标人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将以电话的形式通知审核结果,通过审核的可以进行
付款及招标文件下载操作,未通过审核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盘锦市中医医院。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盘锦市中医医院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胜利街180号
联系人:李克
电话:0427-8286819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国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A座1402室
联系人:杨海宁
电话:
13654161097
电子邮件:zbbgzxmgl.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汤海之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0610222
06100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