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烟道招标公告

厨房烟道招标公告

厨房排烟道招标文件条款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止水螺杆、钢板采购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荣和悦澜山工程

2.2工程地址:南宁市德化路1号

2.3建设单位:南宁市荣和凤岭投资有限公司

2.4建筑面积:暂定70万平米。

2.5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2.6层 数:建筑高度暂定100-140米。

第三条:招标内容及报价要求

3.1、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内所需的厨房排烟道;总用量暂估 14000 米。

3.2、厨房排烟道采购概况: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备注

防火排烟道

500*600mm

13500

防火止逆阀

/

4600

注:单价为招标方工地落地交货价,含税。

3.3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具体供应时间与数量按照甲方发出的通知;具体数量以双方实际结算数量为准。

3.4 本单价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为固定单价,并且它已包括所有为完成乙方供货工作及达到甲方要求所必须的一切费用,在执行期间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第四条 质量技术及其他要求

4.1 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应符合以下标准:

4.1.1乙方交付通风道的质量标准按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2007),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2008)的标准执行

4.2 乙方交货须附按 3.1 款相关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凡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甲方经复验证明不符合此标准的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4.3 如乙方供应的产品在甲方验收、试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甲方应在发现不合格后 7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其不合格产品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责。

4.4 乙方负责所供材料的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年。

第五条 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

5.1 运输由乙方负责,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用已计入本合同第三条产品单价内,乙方不得以变更运输方式和路线等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

5.2 乙方自备装卸物资所必需的装卸人员及机械,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遵守地方政府关于运输、车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法令法规,并承担运输所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包括各种违章、肇事、罚款等)。

第六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本合同物资不考虑任何原因的数量损耗,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合同物资有合理损耗的具体规定,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给甲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再考虑乙方提出物资损耗方面合同外的其他要求。

第七条 双方职责

7.1 因甲方要求致使乙方供应物资规格数量不当,造成物资退货、换货的往返运费损失由甲方承担。

7.2 因乙方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物资规格、供应数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3 因乙方供应物资的技术标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所产生的损失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8.1 验收标准按本合同第四条第 4.1 款规定执行。

8.2 数量检验以甲方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乙方按甲方现场要求位置卸车并码放整齐,双方共同点验数量。

8.3 乙方交货时应将所用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主要原材料合格证、材质报告等相关的全部技术资料交给甲方,进入现场材料须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否则,甲方不予验收。质量证明书中的力学性能、工艺性能、化学成分等指标必须符合 8.1 款验收标准之规定。

8.4 如甲方在验收后的理化试验、使用等过程出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时,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 3.4 款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于通知发出 7 日内(含7日)给甲方书面答复,逾期则被认为已同意甲方通知中的处理意见。

第九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9.1 甲方工地人员所签“收料单据”不作为甲方的付款凭证和判定标的物质量的依据,乙方在供应完毕后须将“收料单据”交到甲方项目物资部,甲乙双方核对并办理结算单据(对账单)。

9.2 本合同无预付款。货到工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甲方和乙方及时对账,该对账仅作为货款支付的依据,对账后次月支付上月对账额的80%,剩余17%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且与供应商最终结算后2个月内付清,预留3%作为质保金,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六个月内无息付清。

9.3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信用证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等额的正式发票,如乙方发票不合要求,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9.4 甲乙双方在最后一批货物进场后,依据每次收料单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办理结算,现场发生的扣款同时计入结算内。(若由于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此费用也计入结算中进行扣除,并在每次付款时,扣除相应费用。)

9.5 特殊情况下,如甲方的建设单位没按时给付甲方工程款,影响到没及时给乙方支付货款时,乙方将以充分理解的态度与甲方协商货款支付问题。

第十条:投标须知及报价要求

10.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价表(须加盖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2)投标人业绩情况(包括获各类荣誉情况以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资质、产权登记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加盖公章)。  

10.2投标文件的递交:各投标单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于 2015 年 12月31日下午:15时00分前报送到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荣和悦澜山一期项目经理部(地址:南宁市德化路路1号)。

10.3 招标单位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接收人:徐存源 联系电话: 186*****93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和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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