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比选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比选公告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因确认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未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特发布二次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53MX**********C1。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预算金额:******.96元。
采购需求:
1.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拆除恢复工程,包括病房中的医疗设备带、氧气终端、吸引终端、强电开关插座、呼叫系统,走道中的氧气管、负压管、呼叫系统线路及部分天棚吊顶,氧气流量计等相关内容的拆除,其中涉及部分拆除的天棚吊顶需在安装时进行恢复; 2.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安装工程,包括病房中的医疗设备带、氧气终端、吸引终端、强电开关插座、呼叫系统,走道中的氧气管、负压管、呼叫系统线路及部分天棚吊顶,氧气流量计等相关内容; 3.针对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拆除、恢复、安装及其他内容等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涉及到的全部相关设备设施的拆除,恢复、安装,施工图制作、项目整体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事项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相关要求及说明》。 4.本次比选范围: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 5.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7.发包方式:总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8.现场踏勘: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报名后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0.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1.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12.履约担保:本工程不采用。 13.付款方式:成交人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14.验收方式:按采购方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15.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建设要求:承包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结束后的场地干净整洁;确保安全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6.采购方提供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平面布局图(另附) 17.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工程的比选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改造,GC2 级及以上)。
3.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含已中标(成交)未开工项目或已被列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
3.3申请人在比选评审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1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比选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
(1)比选保证金
缴纳方式:可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
保证金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21*****8601;
注:
①保证金应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
②每项目的比选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
③比选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比选保证金专用帐户,比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④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及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2)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公式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5%。
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www.ynbsyy.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www.ynzbw.com)”上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按规定提供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燚飞、杨磊、田富伟、符晓芳、曹慕蓉、张志超、刘祖豪、张磊
电 话:0875-*******
项目概况
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因确认参与比选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未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特发布二次公告。
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E53MX**********C1。
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比选采购。
预算金额:******.96元。
采购需求:
1.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拆除恢复工程,包括病房中的医疗设备带、氧气终端、吸引终端、强电开关插座、呼叫系统,走道中的氧气管、负压管、呼叫系统线路及部分天棚吊顶,氧气流量计等相关内容的拆除,其中涉及部分拆除的天棚吊顶需在安装时进行恢复; 2.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安装工程,包括病房中的医疗设备带、氧气终端、吸引终端、强电开关插座、呼叫系统,走道中的氧气管、负压管、呼叫系统线路及部分天棚吊顶,氧气流量计等相关内容; 3.针对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采购需求中要求的拆除、恢复、安装及其他内容等进行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涉及到的全部相关设备设施的拆除,恢复、安装,施工图制作、项目整体验收、工程质量保修、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事项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第二节《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相关要求及说明》。 4.本次比选范围: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医用气体改造工程(二次)的全部采购内容(除特别注明者外)。 5.项目实施地点:保山市人民医院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老年医学科住院部。 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包,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必须针对整个标包整体报价不得拆分。 7.发包方式:总包,包工包料,交钥匙工程。 8.现场踏勘: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报名后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现场踏勘产生的风险及相关费用由拟参与比选的申请人自行承担;踏勘地点为:项目实施地点。 9.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0.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11.合同类型: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及范围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及范围外,允许调整,但增减工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12.履约担保:本工程不采用。 13.付款方式:成交人确定后在合同中约定。 14.验收方式:按采购方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 15.环境保护、安全文明建设要求:承包单位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保证施工结束后的场地干净整洁;确保安全施工,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16.采购方提供老院区一号住院楼13层、14层平面布局图(另附) 17.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拟参与本工程的比选申请人须同时满足: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吸引系统);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 级及以上);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含安装、修理、改造,GC2 级及以上)。
3.2拟派往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及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或相近专业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含已中标(成交)未开工项目或已被列为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的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承诺)。
3.3申请人在比选评审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行政处罚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本项目的各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1日(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如意巷84号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五、开启时间:2023年11月0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科教后勤楼410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1.比选保证金及代理服务费
(1)比选保证金
缴纳方式:可通过网银、电汇等形式打款至项目专项账户
保证金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缴纳时间: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以项目专项账户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未按时到账的保证金视为未提交。
开户名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科技支行;
开户账号:富滇银行:021*****8601;
注:
①保证金应缴纳至上述银行账户。
②每项目的比选保证金均不相同,请缴纳保证金时注意。
③比选保证金需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达比选保证金专用帐户,比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④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证保险及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应当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
(2)采购代理服务费:
①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公式如下:采购代理服务费=成交金额×1.5%×95%。
②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除上述费用外,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www.ynbsyy.com)”“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www.ynzbw.com)”上发布。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按规定提供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的产品(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执行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院内比选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比选申请人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比选采购活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比选申请人只有一家时经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保山市人民医院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杨老师 08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系方式:08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燚飞、杨磊、田富伟、符晓芳、曹慕蓉、张志超、刘祖豪、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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