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限额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校级立项限额 | 省级推荐限额 | 二级院部申报限额 | 备注 |
1.专业类 | 1-1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 | 2 | 1 | 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
1-2专业教学资源库 | 2 | —— | —— | ||
2.课程教 材类 | 2-1一流核心课程 | 15 | 6 | 2 | 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
2-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 | 4 | 2 | ||
2-3优质教材 | —— | ——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 |
3.师资类 | 3-1教学创新团队 | —— | 3 | 1 | 已在质量工程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高水平团队等)不得再重复申报 |
3-2技能大师工作室 | —— | 2 | 1 | ||
3-3教坛新秀 | —— | 4 | 1 | ||
3-4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 —— | —— | —— | 单独组织申报和评审立项 | |
4.实验实训类 | 4-1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 | ——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
4-2教融合实践中心 | —— | —— | —— | ||
4-3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 —— | —— | —— | ||
5.教学研究项目 | 5-1重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 重点5项、一般15项 | 重点3项、一般9项 | 3 |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
5-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 3 | 2 | 1 | 不占指标 | |
6.改革示范类 | 6-1信息化标杆校 | —— | ——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
6-2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 —— | 1 | 由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申报 | ||
7.教学成果奖励 | 7--1-1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 | 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 | 5 | 2 |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
7--1-2高校继续教育类成果奖 | 1 | 1 | |||
8.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 | 1 | 1 |
备注:
1.教学创新团队:鼓励按专业群申报教学创新团队。
2.项目类型是“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组织人事处、校企合作处、科研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围绕立德树人、专业建设 、三教改革、育人模式、管理创新 、校企合作、育训并举、质量评价、综合改革、教师培养培训等主题申报1项。
3.专业教学资源库、优质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信息化标杆校项目基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的相应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省级立项项目数量。
4.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说明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准确把握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申报要求和验收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需要,积极申报,并按照限额向学校择优推荐。
2.各单位负责对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和质量把关。需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申报不标明级别,各二级院部需报送材料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按限额组织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和立项等级。其他项目须明确重点或一般,应围绕选题指南进行申报。
4.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遴选、推荐。
5.增设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评审标准均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励等次,数量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20%、30%设置;省级教学成果奖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排名前五的等额推荐。
6.增设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一流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评审标准均参照省级同类项目要求。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根据评审排名按省厅限额推荐。研究经费按最高立项等级配比。
7.为扭转“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结合省厅要求,作以下说明: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 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3)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4)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
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
1.以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类项目2项或以上须在汇总表注明排名情况,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须报送申报书、支撑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jky@ahcme.edu.cn)。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按照《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7)要求命名,总大小不超过50M,单个文档不超过10M。同一类别放在一个“以项目类别命名”的文件夹里,如专业类、课程教材类等。同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雨耕楼920办公室。各单位务必确保申报汇总表的各项信息正确无误。
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11月3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初稿(只需填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发指定邮箱(jky@ahcme.edu.cn),用于项目申报情况的摸底。
4.申报正式截止时间为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邮箱:jky@ahcme.edu.cn
附件:申报材料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
标签: 校级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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