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3〕1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申报限额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校级立项限额

省级推荐限额

二级院部申报限额

备注

1.专业类

1-1服务十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2

1

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1-2专业教学资源库

2

——

——


2.课程教

材类

2-1一流核心课程

15

6

2

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2-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4

2

2-3优质教材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3.师资类

3-1教学创新团队

——

3

1

已在质量工程立项的省级教学团队(高水平团队等)不得再重复申报

3-2技能大师工作室

——

2

1


3-3教坛新秀

——

4

1


3-4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

——

——

——

单独组织申报和评审立项

4.实验实训类

4-1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4-2教融合实践中心

——

——

——

4-3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

——

——

——

5.教学研究项目

5-1重点、一般教学研究项目

重点5项、一般15项

重点3项、一般9项

3

已经列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方面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5-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

3

2

1

不占指标

6.改革示范类

6-1信息化标杆校

——

——

——

已结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点任务完成申报

6-2省级职业教育研究基地

——

1


由职业教育研究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申报

7.教学成果奖励

7--1-1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成果奖)

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

5

2

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的,不予重复申报;省级及以上专业群可增加1个申报名额。

7--1-2高校继续教育类成果奖

1

1

8.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

1

1


备注:

1.教学创新团队:鼓励按专业群申报教学创新团队。

2.项目类型是“教学研究项目、教学成果奖励”的项目,组织人事处、校企合作处、科研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学生处、团委等职能部门可以结合本部门工作围绕立德树人、专业建设 、三教改革、育人模式、管理创新 、校企合作、育训并举、质量评价、综合改革、教师培养培训等主题申报1项。

3.专业教学资源库、优质教材、虚拟仿真实训基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校企合作典型生产实践项目、信息化标杆校项目基数,由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已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管理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的相应项目进行审核认定,确定省级立项项目数量。

4.就业率低、招生困难的专业原则上不推荐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

二、申报要求及说明

1.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学习《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202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高职和继续教育)》,准确把握各类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申报要求和验收标准,结合工作实际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需要,积极申报,并按照限额向学校择优推荐。

2.各单位负责对推荐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及项目建设内容进行政审和质量把关。需对我国政治制度以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等理解和表述准确,无违法违纪记录和师德师风及学术不端行为,未出现过重大教学事故等问题。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申报不标明级别,各二级院部需报送材料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按限额组织遴选推荐。省教育厅组织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根据申报材料的实际情况决定淘汰率和立项等级。其他项目须明确重点或一般,应围绕选题指南进行申报。

4.继续教育项目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申报、遴选、推荐。

5.增设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评审标准均参照省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成果奖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励等次,数量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20%、30%设置;省级教学成果奖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排名前五的等额推荐。

6.增设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专业教学资源库和一流核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条件、提交材料和评审标准均参照省级同类项目要求。省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根据评审排名按省厅限额推荐。研究经费按最高立项等级配比。

7.为扭转“重申报、轻建设”的现象,结合省厅要求,作以下说明:

(1)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 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2)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 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坛新秀除外。

(3)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省级委托项目除外),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4)已在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

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三、材料报送

1.以二级学院(部)、相关处室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同类项目2项或以上须在汇总表注明排名情况,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材料。

2.各申报单位须报送申报书、支撑材料和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至邮箱(jky@ahcme.edu.cn)。报送的电子版材料按照《2023年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附件7)要求命名,总大小不超过50M,单个文档不超过10M。同一类别放在一个“以项目类别命名”的文件夹里,如专业类、课程教材类等。同时将纸质申请书一式3份、支撑材料1份、项目申报汇总表1份(加盖部门公章)报送至雨耕楼920办公室。各单位务必确保申报汇总表的各项信息正确无误。

3.各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11月3日下班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初稿(只需填报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发指定邮箱(jky@ahcme.edu.cn),用于项目申报情况的摸底。

4.申报正式截止时间为11月6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 邮箱:jky@ahcme.edu.cn

附件:申报材料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3年10月27日

标签: 校级质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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