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坊七巷街区美团直播舱招标公告

三坊七巷街区美团直播舱招标公告





一、招商项目

1.项目名称:三坊七巷街区美团直播舱项目

2.项目地点:三坊七巷街区

3.合作周期:两年+一年(以双方合同实际签订日期为准,第二年合约期满后,需通过我司考核后续签一年)

二、招商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内容:为打造三坊七巷直播聚合平台,并拓展宣传、销售、服务、分析、互动等衍生功能,本项目通过美团直播舱,建立线上引流、直播带货、营销整合、广告位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三坊七巷直播平台。

2.合作方式:该项目通过三坊七巷官网发布招商公告进行项目运营方引进。我司负责提供直播舱场地(约10平方米)及工作人员办公场地;运营方负责三坊七巷美团直播舱账号的整体运营、直播舱软硬件投入及安装落地、合作商户洽谈及引进、直播销售等工作,配置项目所需运营人员并负责整体运营执行,为三坊七巷街区策划直播宣传、营销活动。同时需配合我司活动节点要求,每月举办不少于3场旅游产品专场直播活动。合作期内,运营方负责直播舱用电、网络、技术维护,并支付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三、招商程序

信息发布→报名登记→合作方选定→公示

1.信息发布、咨询、报名登记:

2023年10月27日—11月2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现场报名登记请携带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线上报名可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登记后,通过邮件等方式将报名人身份证、报名单位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后发送至指定邮箱:sfqxwlb@163.com,不参与报名者不可参与招标结果的认定。

线下报名地点:福州市鼓楼区营房里10号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文化旅游部;

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1-********

2.基本要求:

2.1 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

2.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密封:

(1)项目方案;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壹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壹份(若投标单位代表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投标单位法人和委托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各壹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7)以上招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包装统一使用A4牛皮纸袋,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8)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不得涂改。

3.招商条件

3.1 合作期内分成比例:项目营业收入统一进入我司账户。合作期间内,扣除美团直播平台收取的相关费用后,首年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230万元,项目保底营业收入年递增率不低于5%。项目分成采取梯度比例方式,若进入我司账户的全年营业收入达到230万元,我司合作收益比例不低于10%;若全年营业收入在23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超出230万元(不含)部分收入我司合作收益比例不低于8%;若全年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超出500万元(不含)部分收入我司合作收益比例不低于7%。合作期内结算的年度保底营业收入不足部分由运营方在最后一个季度结算前补齐。

3.2 履约保证金:以合作运营方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为准,收取我司月营业额分成收入的3倍作为履约保证金(不高于10万元)。合作运营方需于招商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打款到下列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本次招商结果无效。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履约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

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福州古田支行

帐 号

7341 8101 8260 0060 393

退还政策:于合作周期结束并完成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3 结算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收入结算。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以自然月为单位结算上月营业收入。结算时,由美团平台收取相应费用,营业收入进入我司账户后,我司于20个工作日内与运营方进行分成结算,双方分成收入涉及的相关税费各自承担。

3.4 考核周期:以季度为单位进行营业收入核算。季度营业收入核算标准如下:合作期内,首年第一个月至第三个月总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45万元,第四个月至第六个月总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55万元,第七个月至第九个月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60万元,第十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保底营业收入不低于70万元;之后每年季度保底营业收入按当年保底营业收入的季度平均值为标准进行核算。如上一季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季度保底营业收入,运营方需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补齐。合作期内若季度保底营业收入不足,我司直接按合同约定每季度最低营业额收取抽成。

3.5分成收取方式说明:项目收入由我司统一收取,我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收取合作收益,剩余收入作为运营方收益。合作期内若营业收入未达到全年保底营业额要求,我司直接按合同约定最低营业额收取抽成。我司按照本项目收入分成方式于20个工作日完成支付,执行方应在结算支付前提供相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至我司,本项目预估运营方发票税点为6%,若运营方为小额纳税人,需向我司补足应付税费。我司在收到相应发票或税费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成方式支付营业分成。

3.6 项目合作期间,运营方与街区品牌深度合作,直播舱设计、宣传物料设计等视觉系统需同步我司元素,直播内容、合作商户、宣发计划需形成方案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物料费用自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用由运营方按实结算,以上内容需提供承诺函。

3.7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得分割经营,不得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投标;执行方需承诺严格按照合作条件及范围中约定的执行项目,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一旦发现立即终止合作关系。

4.方案要求及评分设置

4.1方案中需明确项目方案,整体方案完整、合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直播舱软硬件配备、设计方案、直播活动规划、人员团队配置、技术功能等内容。

4.2项目方案涉及的保底营收及分成比例纳入合同约定。

4.3方案中需明确我司负责提供直播舱场地(约10平方米)及工作人员办公场地;运营方负责三坊七巷美团直播舱账号的整体运营、直播舱软硬件投入及安装落地、合作商户洽谈及引进、直播销售、配置项目所需运营人员等工作。同时需配合我司活动节点要求,为三坊七巷街区策划直播宣传、营销活动。合作期内,运营方负责直播舱用电、网络、技术维护,并支付项目所产生的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

4.4 方案中需列出投标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A级及以上景区项目合作案例,公司及团队人员曾获荣誉等。

4.5 方案内是否有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延伸服务、第三方媒体资源服务、定制正版素材库等特色服务项目,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承诺等。

5.评比

5.1评比时间:2023年11月2日上午10:00进行现场评比。

5.2评比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16楼福州名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党员活动室

5.3以上所有材料均加盖公章不得涂改,使用A4牛皮纸袋密封,袋口须采用白条封口并加盖公章。

5.4在上述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评比,且所有参与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评比会并签到。

5.5评比文件的初审:参与投标人应提交上述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若所提供资质证明文件不全的, 不进入评比。

5.6报价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招商人监督代表当场开封,综合评比得分最高者为意向合作单位。

6.开标过程中,若无符合招商条件的单位,则本次招商视为终止。

四、公告及中标结果发布的地点

三坊七巷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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