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学院团委参加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唱节目编排及音乐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西昌学院团委参加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唱节目编排及音乐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西昌学院团委参加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唱节目编排及音乐制作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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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附件) 一、需求内容
备注: 上述节目编排费用包括基础编排及音乐制作费和精排费。1、基础编排及音乐制作费为*****元;2、精排费视节目演出成果决定,参加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若获得三等奖支付*****元,若获得二等奖支付*****元,若获得一等奖支付*****元,若无获奖则不支付精排费用。 二、服务要求: 1、基础条件 (1)项目需符合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表演唱节目的参演要求(详见比赛通知)。 (2)项目负责人及节目指导教师必须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演员选拔、节目排练、节目录像、节目正式演出等环节)。 (3)项目负责人需制定完整的排练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时间进度执行排练,不得随意更改时间。 2、完成服务时间及地点: (1)时间: 基础编排:2023年11月30日前; 节目完整呈现:以正式展演时间为准。 (2)地点: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安宁镇学府路1号西昌学院。 3、付款方式: (1)基础编排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基础编排费用; (2)最终圆满完成展演后视演出成果一次性支付节目精排费用。 4、服务期:自项目合同生效至正式演出结束。 三、供应商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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