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福建省莆田市
公告标题: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PTHS2023088

二、项目名称:招标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名称

期限

详细要求

最高限价(元)

保证金(元)

1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年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00

3000.00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无)。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无)。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无)。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监狱企业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文件(财库〔2017〕141号),适用于(所有合同包)。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采购公告发布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资格标准:

3.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2特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即服务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响应供应商应满足下述①-③任一要求: ①响应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合同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响应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10 27日~2023年1116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开标时间:2023年111709 :00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地点安排:

3.1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3.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投标文件由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接收,联系电话:0594-*******

五、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仟元(¥30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购买招标文件。

2、邮寄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先将标书费和邮购费转账或电汇至我司指定账户,再将转账或电汇的银行回单、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报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快递和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售价100元

七、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之前,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我司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

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林先生

(2) 招标代理人: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4-*******189*****235

公司邮箱:pths2015@sina.com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莆田市,涵江区,莆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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