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企业性质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企业,可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其企业性质: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GB/T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可以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核实。同时要求认证范围包含化工产品的生产或制造或加工。若认证机构为国外的,则应在投标时提供上述有效期内的证书。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近3年(2020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内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保护剂类产品加工服务或者销售业绩,单项合同保护剂类产品加工服务的加工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不得低于20吨业绩,年协合同累计订单保护剂类产品加工服务的加工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不得低于20吨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加工服务内容或销售内容、服务明细或产品明细(数量)等内容;服务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1项已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服务验收材料或发票。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的累计订单满足要求即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在对业绩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后,若发现业绩信息虚假,一律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罚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