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赣0121破15号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2023赣0121破15号
2023赣0121破15号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2023赣0121破15号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3)赣0121破15号
本院根据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南支行的申请,于2023年10月27日裁定受理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理。本院于2023年10月27指定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为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胡晨洲为管理人负责人。
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3年11月27日前,向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洪城路655号海联大厦 11楼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吴律师159*****593,毛律师189*****446)。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南昌天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下午15时30分在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点:南昌县农贸西路55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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