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由于城镇开发建设需要,平阳县水头镇人民政府向我局提出申请,要求有偿收回平阳县北港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位于水头镇泾川东路南侧 C01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平国用(2003)字第3-802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上报县政府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收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本次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水头镇泾川东路南侧 C01 地块,收回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具体位置以中化地质(河南)勘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于2023年10月测绘的该地块土地勘测定界图所示范围为准。

二、收回方式:有偿收回。按2023年10月26日水头镇人民政府与赵汉柱、赵汉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协议书》执行。因北港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未经清算被市场监管部门于2022年12月30日依职权注销。根据股东赵汉艺、赵汉柱提供2012年3月20日股东会决议,该中心全体的四位股东中郑经碧、池长富已将持有北港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所有股权已全部转让给赵汉艺、赵汉柱两人,只是未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现北港农副产品加工贸易中心实有股东为赵汉艺、赵汉柱两人。

三、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土地权属调查、面积丈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注销土地证书等前期工作。

四、以上述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为担保物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双方应及时解除抵押关系,并向我局办理注销土地抵押关系。

五、 若对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与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可在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向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查,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公告有效,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联系电话:0577-********

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8日



标签: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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