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中心血站采购残余白细胞计数仪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鄂州市中心血站采购残余白细胞计数仪项目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一)采购编号:HBXY2023-ZFCG-026
(二)项目名称:鄂州市中心血站采购残余白细胞计数仪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经调研,发现我国目前还没有生产残余白细胞计数仪的生产厂家,只有部分常规血液细胞分析仪的生产厂家。我站根据自身的工作要求及行业相关规范,结合了市场调研情况,提出了我站对残余白细胞技术仪的采购需求,详见技术参数附件。
1、该同类部分进口设备白细胞检测范围可以到达:1~100cells/ul(1x106~100x106/L)。该同类的国产设备最先进的迈瑞品牌是0-******cells/ul(0-500x109/L)静脉血0-50cells/ul(0-50×106/L)体液模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2、该同类部分进口设备检测误差范围:1-5cells/ul:±1×106/L(±1cells/ul)5-100cells/ul:±20%(残余白细胞检测范围内误差最小,准确度最高)。该同类的国产设备最先进的迈瑞品牌是±10×106/L(±10cells/ul)体液模式,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3、该同类部分进口设备白细胞最低检测量为1cell/ul。该同类的国产设备没有白细胞最低检测量功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4、该同类部分进口设备检测模式用于静脉采集的全血滤除绝大部分白细胞后对残余白细胞的数量进行定量检测。该同类的国产设备不包含静脉采集的血液功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5、该同类部分进口设备合规性属于已经经过验证可使用的白细胞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满足“WS/T550-2017全血及成分血质量检测指南,白细胞残留量检测方法的要求。该同类的国产设备不包含静脉采集的血液功能,无法满足采购需求。
6、国内绝大部分采供血机构均使用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包括武汉血液中心、宜昌市中心血站、襄阳市中心血站、十堰市中心血站、咸宁市中心血站、随州市中心血站、孝感市中心血站、山东省血液中心、福建省血液中心、海南省血液中心、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重庆市血液中心、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成都市血液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上海市血液中心、天津市血液中心、浙江省血液中心、苏州血站、菏泽血站、南京血站等血站在使用。
综上所述,目前国内尚无同时达到上述功能及技术指标的产品,故申请购买符合我单位采购需求的进口产品。
(2)政策依据:
1、本次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设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第三条以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三的认定情形;
2、本次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产品;
3、本次拟采购的设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湖北省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鄂财函〔2016〕98号)中“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的条件;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拟采购进口残余白细胞计数仪1台,产品明细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31万元,预算控制最高价:31万元。
三、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3日
四、征求意见的提交方式
对进口产品公示提出相关意见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应说明理由并在公示期内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同时还须将反馈意见的电子文档(word版本)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qq.com),邮件主题注明“关于(项目名称)进口产品公示反馈意见”,邮件内容应至少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及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情况
采购人:鄂州市中心血站
地 址:鄂州市滨湖南路66号
联系人姓名:吴金波
联系电话:027-********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笑研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鄂州市寿昌大道冠松园小区10-11号门面,气象局隔壁
项目联系人:吴烈
联系电话:158*****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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