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委托,就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有实力且符合相应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HS-2023-47
2、项目名称: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86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内容: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科技馆及安全实训楼防排烟改造;
(2)施工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磋商补充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质量要求:合格;
6、工期:1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策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具备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响应人无需在报名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响应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人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1凡有意参加的合格潜在响应人,请于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一楼会议室携相关证件报名。
3.2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和无在建承诺书;
(6)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1)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质后审,通过报名不视为通过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公司独立审核。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招标过程中一旦发现响应人提供的资料弄虚作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3.3磋商文件领取时间:报名时领取。
3.4磋商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壹本,副本贰本)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以 U 盘的形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到开标现场。
4.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9日15时00分。
4.3递交地点: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漯河市源汇区文景路2-6号(交警一大队对面))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漯河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
地 址:漯河市辽河路305号
联系人:甄先生
联系方式: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省泓苏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漯河市文景路2-6号(漯河市交警一大队对面)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方式:03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95-*******
附件1:
漯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八)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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