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公告
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赣1103破2-5号
本院根据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广丰卷烟厂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西三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26日前,向江西绿源乳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上饶市广丰区裕丰大道商会大厦1楼7号商铺;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周律师 :135*****983;徐律师:157*****44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你(或你单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你(或你单位)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下午15时在本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特别提醒:防控疫情人人有责,申报债权以及参加债权人会议应当佩戴口罩,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并提供健康码及行程码以备检查。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标签: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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