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院变压器增容工程招标公告

社会福利院变压器增容工程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委托,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变压器增容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变压器增容工程项目

2、项目编号:****-********0031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福利院变压器增容工程:一项,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和谈判文件中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磋商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对其投标总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相关国家部门颁发的“中小企业认证证书”复印件和《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磋商截止时间前须提交证书原件,否则评委会不予认定。供应商应对自行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做出书面承诺);

3、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四级及以上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

2、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项目部配置:(1)正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2)安全项目经理一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可由正项目经理兼任,提供投标人任命书;注:以上正项目经理及安全项目经理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其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提供以上项目经理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注册建造师进津备案证书》。

5、要求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谈判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受权人参加磋商会,须提供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受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磋商会;

6、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真诚磋商承诺书”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

7、磋商供应商应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的说明;

8、磋商供应商在本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和辅助材料均须为中国境内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优先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如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则使用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须做出书面承诺);

9、其它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8日,每日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1室)获取。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发售,现场领取。

4、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每套400元人民币,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月25日14: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2016年1月25日14:00时(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女士、赵女士

2、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社会福利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芦口北桥西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门先生 ***-********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1月13日起至2016年1月18日止

附件:磋商文件电子版下载

2016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变压器 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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