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栏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防护栏杆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水利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仙盖招字[2016]02号

项 目 名 称:仙游县盖尾镇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建设工程

招 标 人:盖尾镇义店村民委员会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李丽生 (盖章)

招标委托单位: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林永贵 (盖章)

日 期:2016年01月13日

招标公告

1、仙游县盖尾镇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建设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按包工包料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

工程项目名称:仙游县盖尾镇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建设工程

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工程规模: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建设工程总长度为210米

工程内容:(1)在跨溢洪道交通桥及坝顶背水侧新建C20砼栏杆基座并安装机制花岗岩栏杆,该段栏杆总长度为140.0米。(2)防汛路新建C30钢筋砼防撞墙栏杆,该段防撞墙栏杆总长度为70.0米。

招标范围:按设计方案 投资概算:147745元下浮13%

资金来源:筹资及上级补助 建设地点:义店村

建设工期:30日历天 工程质量:合格

3、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不分主、增项差别)。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具备水利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

4、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5、本工程采用抽签确定中标人办法。

6、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01月14日至2016年01月18日下午,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地点: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7、本工程投标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投标人以现金交至义店村委会,投标押金手续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办妥。

8、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安全资质证书复印件、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相关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

注:以上材料装订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随带原件核对。

9、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的投标人。

10、投标时间为2016年01月19日9时 地点:镇二楼会议室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付款。

12、招投标情况经公示3天后无异议,中标者与招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书。

13、招标人:盖尾镇义店村委会

联系人:李女士(137*****159

盖尾镇招投标委托中心

2016年01月13日

仙游县盖尾镇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建设工程合同书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义店村民委员会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经村两委研究决定且提交村民大表大会通过,镇政府批准,委托镇招投标办组织招投标,于2016年1月10日早9:00在盖尾镇政府办公楼二层会议室公开招标,由乙方以( )元中标承建义店村里坑水库库区栏杆建设工程的施工,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在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义店村里坑水库库区栏杆建设工程

二:地 点: 义店村里坑水库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建设计程总长度为210米:(1)在跨溢洪道交通桥及坝顶背水新建C20砼栏杆基座并安装贡制花岗岩栏杆,该段栏杆总长度为140.0米。(2)防汛路新建C30钢筋砼防撞墙栏杆,该段防撞墙栏杆总长度为70.0米。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报名时缴纳的押金20000元人民币转为该工程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六:乙方责任:

1、施工工具由乙方自行负责;建设材料必须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保质保量;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承担一切安全事故责任,乙方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必须由乙方自行妥善解决并全额承担所需费用,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委托仙游县鲤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设计的仙游县盖尾镇里坑水库库区防护栏杆工程设计的方案与设计图进行施工,必须保证施工质量与进度。

3、工程施工工期为20日历天,自2016年1月11日始,到2016年1月20日竣工,如乙方超过工期,每天将承担延误工期所带来的经济赔偿1000元人民币给甲方。若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造成不能施工的,可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延长工期。

4、乙方承担的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归村委会收入。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甲方和监理的工程指挥与监督。

七:甲方责任:

1、甲方和监理有权在现场进行监督,如有发现影响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停止施工并且改进,直到符合施工标准为止;对乙方所进场的材料进行检查,合格后才能施工。

2、甲方未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结算的,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3、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竣工后可以向甲方提出工程验收申请,甲方必须在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时给予出具工程合格有关材料。

八:付款方式:

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元人民币。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20000元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6个月后没出现质量问题里退回。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补充协议也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镇招投标办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义店村委民委员会 乙 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2016年01月13日

义店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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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库 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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