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共计1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12个月。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签订合同后提供等额发票 | 合同价款30% |
完成调查技术方案,并通过评审后,提供合同、调查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等额发票 | 合同价款30% |
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并验收合格后,提供合同、成果文件、履约验收单及等额发票 | 合同价款40%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服务清单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及地下水污染溯源项目
一、项目概况
按照生态环境部总体部署,沈阳市于2021年完成了沈阳化学工业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结果显示部分特征污染物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IV类标准。依据《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方案》(环办便函〔2021〕100号)要求,为进一步查清地下水污染羽范围和污染源头,本项目开展沈阳化学工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污染溯源、防渗排查、模拟预测评估、健康风险评估等工作,为下一步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提供依据。
二、项目执行标准、规范
参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化工园区地下水样品分析测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手册》(土壤函〔2021〕10号)、《地下水监测井建设规范》(DZ/T 0270-2014)、《区域地下水质监测网设计规范》(DZ∕T 0308-2017)、《地下水监测网运行维护规范》(DZ∕T 0307-2017)、《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HJ 1019-2019)、《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等规定。
三、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
本项目在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开展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污染溯源、防渗排查等工作,摸清污染羽范围和污染源头,评估对周边敏感受体的污染风险,编制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为下一步化工园区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提供依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开展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工作。针对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中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特征污染物超标情况,开展地下水详细调查,确定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程度及污染范围;开展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确定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是否可接收;针对园区地下水中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超标有机污染物,开展地下水污染模拟预测评估,构建三维流水量模型和三维流水质模型,分析对周边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影响。
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园区地下水新建监测井不少于40眼,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点位不少于70个。
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完成地下水样品(不少于150组)、土壤样品(不少于80组)的分析测试,并根据园区实际监测新污染物指标。
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三氯乙醛、氯化物、氨氮、耗氧量、铁、锰、钛、钴、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邻苯二甲 酸二正丁脂、苯酚、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苯、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一溴二氯甲烷、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2,6-二硝基甲苯、荧蒽、邻苯二甲酸二乙酯、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脂、2,4-二氯酚、2,4,6-三氯酚、丙烯醛、甲基叔丁基醚、1,2,4-三甲基苯、4-氯苯胺、1,1-二氯乙烷等37项指标。
土壤检测指标包括:三氯乙醛、顺式-1,2-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邻苯二甲 酸二正丁脂、苯酚、砷、锑、镉、汞、镁、锰、钛、钒、锌、钼、铍、钴、镍、铜、铅、铊、钨、硒、铬(六价)、1,2-二氯乙烷、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丙烯醛、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a]菲、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苝等37项指标。
注: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及测试费用合计不得超过172万元。供应商须在项目服务价格明细表里明确列出以上几项工作内容的费用。
2、 开展园区补充水文地质勘查工作。针对沈阳化工园区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存在局域地下水流向等问题,在地下水环境状况详查区域进一步开展水文地质勘察工作,查明调查区的地层结构及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下水水位、流向及流速,调查区内部及周边的补、径、排条件,地层结构及分布情况,不同岩土类别埋深及厚度,包气带、含水岩组结构、厚度与分布与外环境的水力联系等相关信息,获取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及模拟预测所需的水文地质参数。
3、 开展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源溯源工作。利用防渗排查和同位素溯源等技术开展地下水污染源溯源工作,筛查沈阳化工园区80家企业,锁定2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防渗排查点位≥100个,分析确定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源。
4、编制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基于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详细调查评估成果编制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方案,为下一步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提供依据。
四、项目成果
需提交的技术成果:按国家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报告、图件的纸质及电子材料。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详细调查评估报告》、《沈阳化工园区水文地质勘查报告》、《沈阳化工园区防渗排查成果报告》、《沈阳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以及项目管理资料、监测井建档资料、经验收的野外成果材料、加盖CMA检测章的检测报告等。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知识产权归市生态环境局所有。
2、本项目为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要求供应商投入优秀的项目组团队(不少于7人),包含项目负责人1名,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标准规范完成本项目。
3、本次工作各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确保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制定安全防护计划及应急预案。在现场调查、钻井采样、试验等工作过程中保险及安全管理由供应商承担。
4、项目后期解读或培训、财务审计等工作时按采购人需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人员。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