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特许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临翔区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幼儿园特许经营企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相关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特许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基本情况
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是临沧市和临翔区采取市区连片开发方式建设的2011年保障性住房民生安居工程。小区净用地面积202.05亩,共建设住房8092套约7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保障性住房8007套51万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5600套39万平方米,廉租住房2407套12万平方米);配建商品住房85套0.6万平方米;配套商业、生活、社区服务中心等设施约8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共包括2所幼儿园,2所幼儿园均为12个班,占地面积合计约14.22亩,建筑面积合计约7402平方米。其中1号幼儿园位于玉龙花园小区南部,占地面积约7.2亩,建筑面积约3158.80平方米;2号幼儿园位于玉龙花园小区西北部,占地面积约7.02亩,建筑面积约4243.20平方米。本项目要求2016年初开工建设, 2016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项目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施工图纸审查已办理完毕,现场三通一平已完成,具备开工条件。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
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由其建设、运营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收取保育教育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将幼儿园所有设施及幼儿园经营权无偿、无条件移交给临翔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二)《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幼儿园特许经营协议》基本协议条件
1.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限30年,自2016年9月1日起计算。
2.招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可使用的土地,中标人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条件使用土地,土地使用权不归属中标人。
3.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立项、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征地拆迁和土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拦标价编制、施工现场三通一平,上述工作中标人无需支付费用。
4.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的工程建设及验收、办学筹备、招生、经营管理、收取保育教育费、设施维修维护等工作均由中标人完成并承担全部成本费用。中标人负责筹集自工程施工准备直至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所需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办学设施设备购置费、幼儿园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中标人拟投入的资金不低于1600万元(其中包含建安工程费约1220万元,办园设施设备120万元,教职人员及管理人员第一年工资约260万元)。因工程施工设计变更、设施设备采购数量档次差异等因素导致实际投资可能与上述数额不同,中标人必须确保筹措本特许经营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
5.中标人以幼儿园经营期间所收取的保育教育费等符合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弥补其投入成本,并获取相应利润。
幼儿园保教费及相关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成本、办学质量、幼儿园评定等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自主合理确定,并在执行前1个月报批准办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6.因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土地,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场地租金。为便于中标人回收其投资成本,招标人在商业运营开始后若干年内不收取场地租金。该年限自《特许经营协议》签订之日起不超出18年,具体年限以中标人的投标承诺为准;
自免收场地租金年限届满的次年开始,中标人须逐年向招标人支付场地租金,直至特许经营期满,场地租金原则上不得低于玉龙花园小区幼儿园当时商铺租金的平均水平,具体情况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予以约定。
“玉龙花园小区当时商铺租金的平均水平”指当年玉龙花园小区范围内商铺的平均租金,由临翔区房管部门经统计确定。
7.特许经营期间,招标人不向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费用。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不超过150日历天;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建安工程造价:工程造价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执行,超过部分由特许经营企业承担,不计入工程建设成本。
2.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改变规模。如中标人擅自降低标准、改变规模,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幼儿园办学标准及相关要求
1.2016年9月前按《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达到申请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幼儿园须依法经临翔区民政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办理办学许可证开始正式办学;在取得办学许可证第三年开始的经营期内,按《云南省示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方案》及其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必须达到云南省示范幼儿园一级二等水平。
2.办学标准及相关要求监督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监督。
3.行政监管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云南省学前教育条例》、《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办学监管,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五)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按协议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
*******.00元),履约担保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票形式。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段返还。
(六)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中标人须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与招标人的双方共管帐户,在签订《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幼儿园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在该双方共管帐户内汇入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
*******.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中标人按照《临沧市临翔区玉龙花园幼儿园特许经营协议》开展项目施工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事项在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七)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或由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组成的联合体;
(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审查联合体施工方);
(三)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五)具有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必须的资金,企业近期银行存款不低于1600万元(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点的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存款证明,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审查联合体出资方);
(六)近三年内有类似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审查联合体施工方类似施工业绩,类似施工业绩为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
(七)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八)有切实可行的特许经营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九)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在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报名处(临沧市临翔区沧江北路)报名。时间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1月20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邮购手续;
(二)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施工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需提供)。
注:以上证件及资料另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否则恕不接受报名。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须授权同一人办理报名手续。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2号开标厅。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财政监督部门: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569号
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沈金文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569号
联系电话:
139*****188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89*****122 2016年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