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和无人机反制类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安检和无人机反制类设备采购征求意见公告第一次

我单位拟对安检和无人机反制类设备采购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现将需求参数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需求参数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意见建议,防止出现倾向性、排他性内容。

一、项目名称:安检和无人机反制类设备采购

二、项目概况:

包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最高限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备注

安全检查设备

1

双源X射线安检机

30

810

合同签订后1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2

通过式金属探测门

43

86

3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

200

30

通道验证检查设备

1

人行通道智能识别

和验证系统

2

55

合同签订后1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2

车辆通道智能识别

和底盘检查系统

2

70

便携式某物探测仪

22

649

合同签订后1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无人机反制系统

1

120

合同签订后1月内

采购单位指定

1.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投标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等价格;

3.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三、技术参数、要求: 如须详细技术参数,请按第(七)条中要求领取。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30日 - 2023年11月07日

五、反馈渠道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需求公示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站,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于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三家供应商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站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站也不作书面回复。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国有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二)技术文件领取要求

1.领取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4:30(北京时间)。

2.领取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加油站对面院落办公楼南侧业务办理大厅。(地图搜索“物资采购站”)。

3.领取方式:须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材料须按照顺序装订成册,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申领材料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原件(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七、采购机构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助理、黄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86*****482(刘)177*****725(黄)

传真:010-********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八区

监督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

移动电话:153*****774

2023年10月30日


,北京市,丰台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无人机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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