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我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我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深化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农路〔2021〕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拟报请市政府审批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请于2023 年10月31日前将意见反馈市交通运输局养护管理科,无意见亦请书面反馈。联系人:段元红,联系电话:180*****181,邮箱:zzjtyhk@163.com。

株洲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路长制”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安全、方便、快捷出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29号)和《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交农路〔2021〕160号)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市、县、镇、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全市农村公路整体通行能力、安全保障能力、路域环境综合水平和服务水平。

二、 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已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年报系统的农村公路,共计*****.435公里(县道2423.438公里、乡道2452.135公里、村道6654.862公里)。其中,天元区402.487公里(省道 6.851公里、县道42.809 公里、乡道88.097 公里、村道264.73公里);炎陵县998.077公里(县道294.416公里、乡道283.465公里、村道420.196公里);茶陵县2418.343公里(县道360.856公里、乡道426.269公里、村道1631.218公里);攸县2800.245公里(县道608.408公里、乡道592.569公里、村道1599.268公里);醴陵市2751.330公里(县道539.845公里、乡道599.484公里、村道1612.001公里);渌口区1407.306公里(县道321.805公里、乡道317.160公里、村道768.341公里);芦淞区253.290公里(县道39.905公里、乡道59.920公里、村道153.465公里);荷塘区239.759公里(县道68.464公里、乡道55.723公里、村道115.572公里);石峰区204.478公里(县道86.402公里、乡道28.005公里、村道90.071公里)。

三、工作机制

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简称“护路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农村公路(含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交通安全、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实行市、县、镇、村四级“路长”管理工作机制,全市分级设置市级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分别负责做好本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设市级总路长、副总路长及市级路长,市级总路长是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市区设县级总路长、镇级路长、村级路长,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镇、村三级路长具体组织形式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株洲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恢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全市农村公路总路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卫安,及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市长易湘东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副总路长,其他相关副市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市级路长,市政府办、市公安、市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五、工作职责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重点为辖区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

(一)市级职责

1.负责统筹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2.各市级路长和成员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做好联点县市区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二)县级职责

1.成立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2.负责对各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3.负责做好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镇级职责

1.成立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小组组长,负责统筹本辖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2.负责指导各行政村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

3.负责做好县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村级职责

1.由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

2.设置“护路员”,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责任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

3.负责做好镇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成员单位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农村公路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市“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加强交通秩序管理,重点整治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抛洒、飘散载运物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道路内的车辆乱停、乱放、占道停车现象。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农村公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隐患排查。深化区域道路破占道施工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交通安全设施的规范完整。参与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专项工程验收。

市财政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我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开展实际需求,落实市本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路长制”工作经费。

市教育局:参与农村公路校车通行线路的安全管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指导县市区严格控制农村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规划选址和农转手续的办理。配合开展对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等方面的技能培训,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指导。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查处涉路环境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沿线排放污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市区加强对农村公路沿线两侧建筑工地的调查摸底,加强对水泥罐车、泥头车等“扬撒漏”行为的源头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监管,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各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拆除。加强农村公路路政执法,整治超载、超限,整治农村公路乱堆、乱放,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加强农村公路路域安全管理、安全巡查以及应急管理处置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排涝能力。协助做好对农村公路沿线山塘水库生态修复及农村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工作。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负责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在跨河桥梁等禁止采砂区域的非法采砂和取土作业等工作。加强农村自来水管铺设的规划管理,严禁非法侵占农村公路用地范围。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农膜、秸秆的回收利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路面监管。负责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行为的整治工作。

市商务局:指导农村公路沿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指导县市区做好全域旅游规划,将旅游公路(含乡村旅游 )规划建设纳入到全域旅游规划重要内容; 指导质量等级旅游景区做好标识标牌规范和设置。

市应急管理局:推动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参与农村公路事故调查,督促农村公路沿线各相关单位落实农村公路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雪天、地震等防灾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公路管理部门开展防灾等应急演练。降低农村公路安全事故率。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校车安全的综合监管。

市林业局:负责协助加强巡查。严格农村公路两侧林地、森林资源管理。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农村公路绿化工作。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指导县市区配合做好农村公路城管路段的路容路貌、协助控违拆违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将农村公路“路长制”作为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以及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人员等要素保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同步部署落实,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路长制”运行成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要按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每年不低于“1053”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含省级20%、市级20%、县级60%)及“路长制” 工作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1053”标准的20%)及“路长制”工作经费100万元(每年)。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实化资金政策措施。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充分发挥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抓手作用,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常态化、长效化,“以考明责、以评促养”。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标准,量化考评内容,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激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奖优罚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带动效果,以宣传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为契机,增强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将农村公路基本信息、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管护范围等内容,通过“路长制”公示牌、政府网站、新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23日


标签: 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 路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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