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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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A001*****900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一、招标条件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S******A001*****9004 ),已由 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 房财采购核【2022】144号 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为了提升琉璃河镇水环境质量,增加镇域环境容量,降低点源面源污染对河道水质影响,实现“一河清水入雄安”,改善人居环境,助力琉璃河镇发展。通过河水分流水质提升,村内水系连通,沟渠生态化改造,村内生态湿地建设,村内雨水坑塘治理,支沟小微水体治理、河岸缓冲带建设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等措施改善琉璃河镇域水环境质量,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功能型湿地1公顷,水域生态修复6公顷,生态沟渠12公里。
招标内容与范围: 采用人工湿地、植被缓冲带、生态沟渠、水域生态构建等生态化治理手段,确保琉璃河水质稳定达到地表Ⅲ类。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应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 资质;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 1 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拟投入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少于 项目预算金额的20% ; (3)业绩要求:近 3 年(2020年10月30 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须至少具有 1 项已完成 水利水电 施工业绩;(注:相关专业资质要求为最低施工资质等级的项目,类似施工业绩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4)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②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投标人未在近三年内(2020年10月30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 ⑤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⑥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北京)”网站(http://creditbj.jxj.beijing.gov.cn/credit-porta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⑧ 投标人受到行政处罚并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⑨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本人电子注册证书调用有效期2023年12月31日,应在计划评标结束日期后,并具有 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 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7)其他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委托代理人、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其中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水行政主管 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 企业信誉良好,2022年10月30 日起至2023年10月29日(近一年)在北京市水利建筑市场无不良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需提交资料: 凡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将获取招标文件资料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以PDF格式发送至HCZB2015@163.com,且邮件主题需标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邮件内容需写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通讯地址、法定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获取招标文件邮件信息后将以邮件形式确认回复,投标人需及时查看邮件确认信息,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信息后,须将招标文件费电汇或转账至招标理机构指定账户,若没有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确认回复,供应商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法人需要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招标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其他要求(如有):投标人应办理数字身份认证锁,并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进行绑定。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10-30 16:00:00至2023-11-06 16:00:00
获取方法: 现场购买文件
获取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邮箱购买HCZB2015@163.COM
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11-21 09:30:00
递交方法: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CSD商务广场)A座二层开标区会议室(会议室以开标当天确定的会议室为准)
递交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nbsp开标时间: 2023-11-21 09:30:00
&nbsp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房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3

七、其他公告内容

&nbsp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 2023-10-30 16:00:00 至 2023-11-06 16:00:00 ,联系招标代理获取文件。
&nbsp 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在北京市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系统按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绑定数字证书。(网址: https://zhjy.bcactc.com/zhjy/ )
&nbsp2、 批复文号:房财采购核【2022】144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 注: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2932.*****万元,占总金额 40%,其中预留小微企业份额2052.******万元,占预留中小企业份额 70.00% ;2.本项目最终支付金额以财政评审金额为准。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分为建筑业 意向公开时间:2022年1月21日 投标保证金: 电汇、支票、汇票、转账支票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同时可接收电子保函。 发布媒体:本次公告通过《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对外公开发布,未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大街 地 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小营村房山小营东站
联 系 人: 李晓萌 联 系 人: 张惠茹
电 话: 010-******** 电 话: 01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CZB2015@163.COM
附件列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域水环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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