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10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赤峰市水利局关于2023年10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0月我局对4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日-2023年12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赤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

通讯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1

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工业废渣填埋场建设项目(填埋场部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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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赤峰鸿刚矿业有限公司阿鲁科尔沁旗呼赉浑迪铅锌矿年开采6万吨(200吨/日)铅锌矿石及选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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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赤峰市能源物联网零碳氢氨一体化示范项目(元宝山区风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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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赤峰市红山区六大份片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标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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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水土保持方案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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