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本级 | ||
行政区域 | 泰安市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17:21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08: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本级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东益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项目概况: |
新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进行会员注册并投标备案、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taggzyjy.com.cn)进行会员注册,注册成功后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10 08: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1 | 新泰市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服务项目 | 1 | 本次采购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相关经营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单位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具体资格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 150.****** |
标签: 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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