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勤保障部队叉车、牵引车等22型需求招标公告

联勤保障部队叉车、牵引车等22型需求招标公告

1.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承制范围涵盖相关订购装备类别,承制性质含生产类。如投标人不具有装备承制单位资格,需在中标通知书发出60日内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承制范围涵盖招标产品),否则取消中标资格。2.具备GB/T *****-2016或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未被国家、军委装备发展部机关采取装备承制资格限制措施或列入严重、重大失信行为名单,且不在限制措施期和限制范围内(解除限制单位应提供《装备采购领域信用修复通知书》)。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联合体投标。6.不能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事)业单位(外资含港澳台地区),法定代表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7.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机构和方案,能满足军队售后要求。8.财务资金状况和经营信誉良好。以上要求仅用于需求对接,以最终发布的竞争性采购文件为准。";

0.4吨蓄电池叉车、2吨蓄电池叉车、1吨内燃叉车、3吨内燃叉车、5吨内燃叉车、10吨集装箱叉车、电动堆高机、16吨汽车起重机、2吨蓄电池牵引车、10吨蓄电池牵引车、10吨内燃牵引车、0.5吨平板拖车、1吨通用平板拖车、2吨通用平板拖车、多功能升降车、0.4吨防爆蓄电池叉车、2吨防爆蓄电池叉车、2吨防爆蓄电池牵引车、10吨防爆蓄电池牵引车、0.5吨防爆平板拖车、1吨防爆平板拖车、2吨防爆平板拖车,共22型、约1300余台套。

功能指标、数量规模以最终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后续,将按装备类别、需求对接情况划分标包,标包不可拆分。

张庆国133*****884


标签: 队叉车、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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