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仲豆坡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大棚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
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仲豆坡现代农业设施蔬菜大棚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
工程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定西村仲豆坡。
工程规模:本项目包括新建一栋蔬菜分拣中心、一栋管理用房、 十五栋种植塑料大棚及总平。 其中种植塑料大棚类型一( 1 号大棚)建筑面积为 3870.78 ㎡,种植塑料大棚类型二( 1 号大棚、 2 号大棚、3 号大棚、 4 号大棚、 5 号大棚)建筑面积均为 3228.86 ㎡,种植塑料大棚类型三( 1 号大棚、 2 号大棚、 3 号大棚、 4 号大棚、 5 号大棚、 6 号大棚)建筑面积均为 2585.02 ㎡,种植塑料大棚类型四( 1 号大棚、 2 号大棚)建筑面积均为 2071.1 ㎡,种植塑料大棚类型十二( 1 号大棚)建筑面积为5414.46 ㎡。 蔬菜分拣中心建筑面积为 748.50 ㎡。 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 123.36 ㎡。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70日历天,设计10日历天。
招标范围:
(1)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施工全过程至质保阶段的服务、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负责配合办理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拟新建一栋蔬菜分拣中心、一栋管理用房、 十五栋种植塑料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等,主要内容包含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 消防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配套基础设施。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本项目总投资: 4538.77万元
合同估算价:2155.5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7.16万元(设计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财务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是投标当年成立的企业,其财务报表不要求经审计);
3.3业绩要求:无;
3.4信誉要求(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都不得有下列行为):
(1)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2)在最近 一 年(开标之日前 一 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广西)》(http://www.gxcredit.gov.cn)列为受惩名单,受惩内容包括: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②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犯罪、行贿记录;
(3)不得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不得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得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5人员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
(2)项目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设计方委派)资格: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3)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施工方委派)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安全管理员: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除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外,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6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相应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所有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
3.8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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