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项目名称)已由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枣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初步设计的批复(枣发改交通〔2023〕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且施工图设计已由枣阳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枣阳市县乡产业路改造工程(清平线吴店镇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枣交路〔2023〕2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本级政府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枣阳市农村公路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武汉新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枣阳市吴店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枣阳市吴店镇清潭社区既有X108与G234交叉路口处,向西北沿X108行进约10.492公里,途径蒋畈村、喻嘴村、至平林镇,终点止于枣阳市平林镇与吴店镇交界处,路线全长10.492km。平面交叉24处,设计涵洞27道。该项目按照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采用15km/h,路面宽度为4.5-5.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I级,设计洪水频率路基1/25。主要建设内容为原混凝土路破损修复、加宽后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原土路铺设水泥稳定碎石层后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拆旧建新钢筋混凝土圆管涵24道,修补一字墙利用圆管涵1道,拆旧建新钢筋混凝土盖板涵2道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如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中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06 合同估算价:********.00元 | ||||||||||||||||||||||||||||||||||||||||||||||
2.3本项目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不采用 | ||||||||||||||||||||||||||||||||||||||||||||||
2.4其他: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为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 其它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进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58.19.180.143:8081/TPBidder/memberLogin),并进行注册登记和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网址:http://58.19.180.143:8081/fwzx/******/list.html)。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31日00:00至2023年11月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随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关于本项目的澄清或补充通知。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公告、公示、澄清、修改、补疑、补充通知等本项目招标过程信息,一经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1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必须在电子交易平台中确定联合体成员单位)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3联合体投标的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须明确联合体成员,明确成员后再进行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明确的联合体成员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组成成员名单不一致的,视其为无效投标。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公路施工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s://www.hbggzyfwpt.cn)、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上发布。襄阳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iangyang.gov.cn/wzsy/)(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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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30日 | ||||||||||||||||||||||||||||||||||||||||||||||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适用范围为由部审核、审批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具体包括: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注:/。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注:1、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按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2、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①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施工合同、④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⑤上述证明材料不足以反映“类似项目”的工程特征指标时,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明资料予以证明、⑥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反映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可。以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注: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或承诺,格式自拟。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注:1、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以上人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 ①
注:以上人员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附录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①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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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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