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提供有效期内加载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纳税人资格:应答人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资质要求: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电梯安装或修理或改造)
安全生产许可证。
2.4业绩要求: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包括电梯安装或修理或改造等)。业绩累计金额(合同加框架)应不少于2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于2021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①普通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及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的扫描件(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则无须提供)。
②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③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有效发票金额计算,框架合同以所提供的订单或相关结算证明对应的有效发票总金额为准。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订单或结算证明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框架合同如无订单或结算证明,但有效发票中的产品明细与其对应的有效合同中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以发票金额计入业绩。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其中基于框架协议签订的订单或结算证明关键页中应能体现与框架协议的相关性(如框架协议名称、编号等),以及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扫描件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0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对标的物/服务进行分包转包。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7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