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乡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大河乡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河乡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排灌机械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红寺堡区 | 公告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 21:3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11月10日 14:3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 | ||
预算金额 | ¥34.******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4*****336 | ||
采购单位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勇184*****336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金沙商业城 20 号商业房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徐文清 186*****779 |
项目概况
大河乡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YHX-2023CG-43
项目名称:大河乡2023年农业生产救灾—防汛抗旱救灾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排污泵 | 自吸式柴油水泵,常柴动力,进水孔口 径150MM,最大流量135立方/小时, 最大扬程20米,最大吸程6米。 | 台 | 13 |
2 | ▲柴油水泵机组 | 柴油发电机,电启动,功率17.6千瓦。 ★排污泵功率11千瓦,150MM口径,自吸式, 扬程25米,吸程7米,流量每小时200立方, 转速为每分钟3600转。 | 台 | 13 |
3 | 排污管 | 钢丝橡胶管,厚度20MM, 管径150MM,长度4米 | 根 | 26 |
4 | 消防水带 | 帆布150MM,20米 | 卷 | 52 |
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 2.4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2.5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3.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30日 至 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
方式:以邮件形式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吴忠市利通区万福人家北门三楼3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人民政府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大河乡
联系方式: 李勇184*****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宇恒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吴忠市利通区朝阳东街金沙商业城 20 号商业房
联系方式:徐文清 186*****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勇
电 话: 184*****336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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