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采购询价公告

为了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采购,我院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询价,现将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 询价单位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二、 项目名称

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

三、 询价内容

询价需求表(详见附件1)。

四、最高限价

9.00万元。

五、报价资质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从事对应行业准入资格、相关资质证件。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报价要求

(一)所有供应商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清单(详见附件2)提供的报价格式进行分项报价。报价方需承担与本次询价有关的自身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无论采购价格确定结果如何,采购人不承担、分担任何费用。

(二)供应商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并密封后,在2023年11月2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至社工部办公室(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住院部8号楼2楼医务社工暨志愿服务工作部),所有文件需提供1份正本、1份副本,装入档案袋封密,并在密封带四周盖章,档案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报名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提供虚假资料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将不得参与此项采购项目。请于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或快递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价文件材料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盖公司章);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证明(盖公司章);

4.响应参数及报价单(盖公司章)。

注意:所有报价文件内容按上面的顺序装订整齐,装入档案袋,封密,并在密封带四周盖章,档案袋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报价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供货要求

(一)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提供1年的服务。

(三)供货地点:南宁市邕武路7号,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八、付款方式

自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50%的合同款;服务期满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年度服务报告,采购人核实确认后在30个工作日内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剩余服务费。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请款函、合同复印件、发票,采购人审核后按付款方式付款。如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相关请款材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九、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报价文件、资质审核合格且报价最低的报价单位为拟中标单位。此次采购将根据需要确定“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采购价格及合格供应商,一旦采购价格确定后,在七个工作日内我院从询价供应商处采购。对恶意报价或确定采购价格后不能提供相应服务的单位,医院将取消其服务资格并按我院供应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执行。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0771-*******

附件1 “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及相关心理服务”询价采购需求一览表.doc


附件2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项目报价明细表.doc


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3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

标签: 心理服务 心理健康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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