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撑喉镜及器械询价公告
支撑喉镜及器械询价公告
支撑喉镜及器械询价文件
项目编号:YZH2023-23
我院需采购 支撑喉镜及器械 一套。现邀请贵公司(厂家)提供报价,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资质证明资料。
2、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经授权代表签署,请于2023年11月06日17:00 前盖章密封送至(或邮寄)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物资采购部,逾期将不予接收。
3、请将包括“到货时间”、“合计数”在内的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填全,否则以废单处理。
4、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询价保证金贰仟元整,合同履行结束后退还,不计利息,如不能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5、供应商如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的,3年内不得进入本医院采购市场,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配置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支撑喉镜及器械 | 见附件 | 1 | 报价时请注明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配置、质保期、供货期等,请按最低价一次性报价。 | ||
2 | 空白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 | |||||
到货时间 日内到货。(按最快时间报) | ||||||
报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备注:供应商所报价格含产品-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联系地址: 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物资采购部
邮编:******(江苏省仪征市仪化生活区环南路1号)
咨询电话: 0514-******** ********(传真)
联 系 人 :陆国富 彭志宝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一、设备名称:支撑喉镜及器械 一套
二、交货期:合同签定一个月内,投标商按最快时间报。
三、付款方式和条件:安装调试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支付90%,余款10%正常运行一年付清。
四、功能要求:该支撑喉镜及器械是用于耳鼻喉科手术使用。应配置齐全、性能稳定,希投标方提供先进的优质产品。
五、售后服务:
1、质保期≥2年,每年由维修工程师提供至少 2 次的免费上门维护保养工作,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详细列明保修范围及期限(包括主机及附件),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证明文件、代理商(经销商)保修时间超出生产厂家的保修期限须提供与生产厂家之间的维保协议(合同)或生产厂家的售后承诺书等。
2 、中标方应对设备操作及维修人员免费进行操作及维修培训,直至使用人员熟练掌握使用及维修技能为止,提供详细培训记录,提供设备设计使用寿命
3 、维修保障:提供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详细维修手册、整机线路图、系统安装软件及维修密码,软件系终身免费升级
4 、一个月内非人为质量问题提供换货。设备出现故障时12个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24小时内提供维修方案及报价,24 小时内到达现场,江苏省内有常驻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姓名及联系方式
5、提供设备附件及各类配件、耗材详细报价清单
备注: 1、对于设计原理不同的产品,只要能满足使用要求,经专家认可皆算符合上述技术规格要求。
2、请提供近三年江苏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使用客户名单。
投 标 须 知
一、合格的投标方:
本次为公开招标,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和功能配置,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投标方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并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资质证明资料:
1、 投标人概况:包括简要历史、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技术能力等的简要介绍,公司信用等级,销售业绩等
2、 所投标货物有单台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等。
4、 经销商家必须取得所投设备制造商或代理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证明文件,提供相应的授权证明文件。参加投标人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必要时出示原件)。
5、 有关医疗器械和质量监督等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
6、 投标设备最近三年在本省内用户清单(设备类型、投用时间、数量)
三、投标总报价包括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主机及相关配套设备、附(配)件、包装、税金、售后服务、备品备件、运费等全部费用,按人民币报价。
四、技术质量要求:
1、本次投标的设备应为国产著名品牌设备,质量合格,所有主机、附(配)件均应具备该类商品的功能要求,同时有具体的规格型号,明确的生产商和原产地(在报价清单中注明),提供所投设备详细设备标准配置、所有可选配置及附件清单,同时需提供可选配置(包括软、硬件)的分项报价。质量出现问题,供方负责三包,费用由供方负责。
2、投标商须提供:
为保证设备安装、调试、使用及维修所需,供方在交货时应向需方提供全套资料和文件,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⑴装箱单;⑵产品出厂合格证书;⑶随机软件备份资料;⑷操作说明书(含中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⑸随机备件备品;⑹保修单 。
3、投标货物规格响应表:对照“招标货物清单与技术规格”的要求逐条说明投标货物对技术规格的响应、偏差情况。
五、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投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便利、快捷的方式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需方提出的合理维修要求,在投标书中请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保修期贰年以上(包括主机及附件,详细列明保修范围及期限,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及有关证明文件)。
2、 保修期内保证年95%以上的开机率(按365天计算)。如不能达到要求则按1:5顺延保修期(即停机超出1天顺延保修期5天)。
3、 保修期满后终身负责维修,只收取维修零配件费(免收人工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后,经使用者验收合格后付款。已维修的故障或更换的配件,在6个月内再次发生故障应免费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来医院进行免费随访维护
4、 保证五年内免费提供设备软件升级,包括必要的硬件支持。
5、 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计划安排等
6、 设备的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属计量设备:由用户汇同主管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计量标准对设备进行合格验收,或由卖方代为检定,并将计量部门的检定合格证书随设备一同发给买方;设备首次检定并取得合格检定证书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投标文件应有中文书写,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经授权代表签署,密封盖章投标;文件正本中除营业执照副本、质量保证书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均须提交原件。投标方提交的文件将给予保密,但不退还。
七、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委会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某些问题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须由投标人受权代表签署,并且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参与评标。
八、、投标方同意提供按照我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且完全理解我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九、对未中标者招标方不具有作出解释的义务。
附件:
支撑喉镜技术参数
支撑喉镜由喉内窥镜、喉镜、支撑架和配套的喉科综合手术器械组成。
一、 喉内窥镜
1、 基本参数
喉内窥镜基本参数
产品编号 | D0116.5 | D0116.5A |
设计光学工作距d0 | 20mm | 20mm |
视场角/(°) | 60° | 60° |
视向角/(°) | 12°(与导光束接口反向) | 12°(与导光束接口同向) |
视场中心角分辨力 | 3.3C/(°) | 3.3C/(°) |
有效景深范围 | 5mm~50mm | 5mm~50mm |
在A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 | 85 | 85 |
在D65标准照明体下的显色指数Ra | 85 | 85 |
照明镜体光效ILeR | 0.41 | 0.41 |
综合镜体光效SLeR | 0.2 | 0.2 |
综合边缘光效SLe-zE | 0.15 | 0.15 |
有效光度率DM | 1300 | 1300 |
单位相对畸变VU-Z的控制量 | 25% | 25% |
工作长度 | 172mm | 172mm |
最大插入部外径(镜体外径) | φ4mm | φ4mm |
2、 材料:与人体部分接触的材料符合医用不锈钢标准(YY/T 0294.1-2016)的要求,对应标准的中M号钢。
3、 镜体前端嵌有蓝宝石耐磨。
4、 可配套OLYMPUS、STORZ、WOLF、ACMI、STRYKER、天松品牌的导光束。
5、 耐腐蚀性能:喉内窥镜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消毒,不产生腐蚀现象。
二、 喉镜、支撑架
1、基本参数
序号 | 产品名称 | 插入部大端/mm | 插入部小端/mm | 调节行程/mm或角度 | 工作长度/mm |
1 | 喉镜 | 23.4*20 | 12*13 | 无 | 175 |
2 | 喉镜 | 41*26 | 18.5 | 无 | 170 |
3 | 支撑架 | 5 | 4.2 | 15 | 149 |
4 | 支撑架 | 蜗轮、蜗杆传动。调节轻松 | 100° | 360 |
2、材料:与人体部分接触的材料符合医用不锈钢标准(YY/T0294.1-2016)的要求,对应标准的中M号钢。
3、表面及表面粗糙度
支撑喉镜的外表面,窥视管内壁及头端应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划痕等缺陷;镜管外表面粗糙度Ra值小于0.2。
4、耐腐蚀性能
支撑喉镜具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经常规消毒,不产生腐蚀现象。
5、支撑架调节应灵活,定位应可靠,角度调节应不小于70°。*
三、 喉科综合手术器械配置:
1、基本参数
1 | 显微喉钳 | φ2×230mm 直 杯形头 |
2 | 显微喉钳 | φ2×230mm,30°杯形头 |
3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左弯,杯形头 |
4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右弯,杯形头 |
5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上翘45°左弯 异物 倒三角 |
6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上翘45°右弯 异物 倒三角 |
7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0° |
8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45° |
9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0°有齿 |
10 | 显微喉剪 | 直φ2*230mm |
11 | 显微喉剪 | 左弯φ2*230mm |
12 | 显微喉剪 | 右弯φ2*230mm |
13 | 显微喉剪 | 45°230mm |
14 | 持针钳 | 2*230, |
15 | 灯芯 | 斜口 140MM |
16 | 显微喉刀 | 250mm |
17 | 显微喉针 | 250mm |
18 | 显微喉勾 | 250mm |
19 | 手术刀柄 | 250mm |
2、材料:器械的钳头、刀头应采用30Cr13材料制造,扁桃体拉钩的头部应采用30Cr13材料制造,显微喉剥离器、口腔开口器、盒式切除刀、扁桃体吸引管、口腔撑开器、扁桃体圈断器的头部应采用06Cr19Ni10材料制造。材料的化学成分应符合YY/T 0294.1-2015中要求。
3、器械头部用30Cr13制成的,经过热处理后,刀头、剪刀片硬度要大于48HRC,其余头部硬度大于45HRC。
4、表面及表面粗糙度
器械的外表面光滑,不得有锋棱,毛刺及明显的碰伤、划痕等缺陷;外表面粗糙度Ra值小于0.8。
5、各种钳、剪的张开角度应不小于45°。
6、配置清单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喉内窥镜 | 12° φ4*172mm(视向同向) | 支 | 1 |
2 | 喉内窥镜 | 12° φ4*172mm(视向反向) | 支 | 1 |
3 | 喉镜 | 插入部小端12*13mm 工作长度175mm | 支 | 1 |
4 | 喉镜 | 插入部小端18.5mm 工作长度170mm | 支 | 1 |
5 | 支撑架 | 插入部4.2 调节行程15mm 工作长度149 | 个 | 1 |
6 | 支撑架 | 蜗轮传动 调节角度100° 工作长度360 | 个 | 1 |
7 | 显微喉钳 | φ2×230mm 直 杯形头 | 把 | 1 |
8 | 显微喉钳 | φ2×230mm,30°杯形头 | 把 | 1 |
9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左弯,杯形头 | 把 | 1 |
10 | 显微喉钳 | φ2×230mm,右弯,杯形头 | 把 | 1 |
11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上翘45°左弯 异物 倒三角 | 把 | 1 |
12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上翘45°右弯 异物 倒三角 | 把 | 1 |
13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0° | 把 | 1 |
14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45° | 把 | 1 |
15 | 显微喉钳 | φ2×230mm,三角头0°有齿 | 把 | 1 |
16 | 显微喉剪 | 直φ2*230mm | 把 | 1 |
17 | 显微喉剪 | 左弯φ2*230mm | 把 | 1 |
18 | 显微喉剪 | 右弯φ2*230mm | 把 | 1 |
19 | 显微喉剪 | 45°230mm | 把 | 1 |
20 | 持针钳 | 2*230, | 把 | 1 |
21 | 灯芯 | 斜口 140MM | 支 | 1 |
22 | 显微喉刀 | 250mm | 把 | 1 |
23 | 显微喉针 | 250mm | 支 | 1 |
24 | 显微喉勾 | 250mm | 支 | 1 |
25 | 手术刀柄 | 250mm | 只 | 1 |
26 | 喉内窥镜消毒盒 | 与喉内窥镜配套 | 只 | 1 |
27 | 器械消毒盒 | 与喉内窥镜器械配套 | 只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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