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汕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第1包

驻汕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第1包

驻汕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机构服务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一、项目名称:驻汕某部车辆定点维修机构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WGDST-F3001
三、预算金额:60万元,服务期限2年。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对驻汕某部车辆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两家定点维修服务商。

1.定点维修的汽车种类包括:1)轿车;2)客车;3)运输车;4)功能车;5)旅行车。

2.车辆型号:定点维修车辆范围为驻汕某部所属小(大)型机动车辆,车辆包含:越野车(车型:丰田霸道、沃尔沃 CX90、大众途锐、汉兰达、现代 IX35、勇士)、运输车(车型:考斯特、江铃全顺、依维柯 6490、东风车 5118、宇通客车、福特巡逻车、野马巡逻车)及特种车等。

3.车辆维修项目:报价方具有包括整车修理、车辆大修、中修、总成维修、小修保养、车辆装饰维修能力。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人应具备本项目经营(服务)范围。

(六)报价人应具备二类以上(含二类)维修资质。

(七)未列入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及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谈判文件发出时间

(一)发出时间: 2023 年 10月 31 日至 11月 3 日。

(二)发出地点: 汕头市金平区 。

(三)发售方式:电话联系采购人,通过互联网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递交时间: 2023 年 11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谈判报价稍后开始。

(二)递交地点:汕头市金平区。同谈判地点。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0754-**************186*****622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

2023年10月30日

,汕头市,金平区,汕头,075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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