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组织申报三门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组织申报三门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意见的公告

根据省市县相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精神要求,我局就《关于组织申报三门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三发改〔2023〕86号)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建议和意见,请向我局反映。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

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广场路22号

联系人:陈迪

电话:0576-********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关于组织申报三门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提质增效,根据《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9号)、《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的通知》(台财经发〔2023〕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补助资金所补贴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领域的各类在用充(换)电基础设施,其中建设要求为录入民生实事系统,并经市发改委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为在三门县区域范围内依法建设经营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单位(所有权单位),此前已享受过充(换)电基础设施相关补助的项目不在此次补助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需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在三门县发改局立项。

2、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在三门县辖区内建成投用且正常运营的公共充电桩及换电站。

三、补助标准

县发改局根据申报站点数量,结合补贴总金额、充电桩建设和投资现状、实际使用情况,并按照国家、浙江省、台州市各级文件规定进行分配。

四、申报资料要求

符合条件的充电设施投资单位填写《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并将申请表和以下附件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在2023年 11月06日前将所需资料报送至县发改局能源科,项目申报受理联系电话:0576-********。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申报资料视为自动放弃,后不再补贴。申报资料包括:

(1)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

(2)项目立项文件;

(3)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4)项目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及运营记录;

(5)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现场设施整体照片;

(7)承诺书(详见附件2)。

五、绩效监管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进行查处,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政策实施期间如国家政策、推广应用规模、成本等因素发生变化,我县将适时对政策进行调整。

六、附则

本通知由三门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附件:1.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三门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1

三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万元)

投运时间

立项文件号

快充桩数量(个)

快充桩 功率 (kW·h)

慢充桩数量(个)

备注














































合计









联系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

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监管和检查。对采取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已安排的补贴资金,并承担所有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标签: 新能源汽车 基础设施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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