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75号之一门面房公开招租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75号之一门面房公开招租
项目名称 | 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75号之一门面房公开招租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3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1-13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终结。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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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评估机构 | 江苏国衡中测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40******M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江苏省苏糖副食品有限公司办公会会议纪要第15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三、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六、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七、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八、房屋租赁用途: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歌厅、桑拿、娱乐等污染和噪音较大及容易干扰周边环境和秩序的行业。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http://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d*****d-0ae8-43f8-a482-2497e6f7f9f6]、《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http://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b74cf4d8-845e-42c0-9ed5-0720ab0d086e]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25-********,133*****651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31 09:00:00 至 2023-11-13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www.jscq.com.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 (三)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四)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五)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3-11-13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向交易所网上提交交易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竞租;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4、(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2)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承租方缴纳首月租金后,交易保证金扣除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四、处置方式:其他处置方式参照交易所制定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https://www.jscq.com.cn/jyzn/cqjyzjjs/******/t******21_*****.html)执行。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成交月租金的50%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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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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