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异议渠道和完善投诉建议反馈机制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畅通招标投标投诉异议渠道和完善投诉建议反馈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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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畅通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反馈渠道、完善投诉建议反馈机制,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优化我区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行业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江西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受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以及其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及其附属设施,水上、交通运输辅助业以及其他由交通运输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三)区水利局负责受理防洪、灌溉排涝、水土保持、水利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由水利和湖泊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四)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受理农业工程等和农业有关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五)区科工信局负责受理工业、通讯业、信息化建设、能源项目以及其他由科技技术和经济信息管理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六)区文广新旅局负责受理广播电视项目以及其他由文广部门行使行政监督权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二、区发改委负责协调、监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属于行业监管职责范围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并依法办结后,应将对投诉作出的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区发改委。

三、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区发改委投诉举报电话:********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

区交通运输局投诉举报电话:********

区水利局投诉举报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投诉举报电话:********

区科工信局投诉举报电话:********

区文广新局投诉举报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进一步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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