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自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自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
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自主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泸州市公安局拟对泸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自主采购项目在国内进行自主采购,兹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采购。
一、项目名称:泸州市公安局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自主采购项目;
二 、采购项目简介:(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泸州市公安局自主采购一批办案中心食堂厨具设备及排烟系统。
三、合格供应商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
四、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凡有意参加的潜在供应商请于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5日,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领取后不退,招标资格不允许转让)。
(1)?现场报名:①单位介绍信(体现供应商联系方式);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zip。以上资料以清晰可辨纸质形式递交到泸州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9号楼 702号。
(2)?网上报名:将①单位介绍信(体现供应商联系方式);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④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zip。以上资料扫描成1个清晰可辨PDF文档发送至邮*********@qq.com。
注:①网上报名邮件主题(或标题)应写明“报名单位名称(全称)+项目名称”。
②网上报名邮件正文内容需单独写明可编辑的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姓名、电话、接收文件邮箱。
③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不接受彩色打印资料。
④供应商从提交资料并报名成功开始,超过12小时若没有收到采购文件,应主动联系采购人核实情况,否则视为已收到采购文件。
⑤公章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上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直属(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五、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1月6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泸州市江阳区佳乐世纪城(金融商业中心)9号楼702号。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七、本采购邀请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泸州市)其他交易专区(https://www.lzsggzy.com/)以布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公安局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大岩山路二段318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 话:15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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