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关于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公告

为组织实施好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现将《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请各镇办组织好辖区内的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方案要求,积极申报参与项目实施,报名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开始,至2023年11月6日截至。

联系人:董亚庆

联系电话:029—********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30日

关于印发《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普集街道办事处,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有关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20号)和《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17号)精神,现将《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武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有关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20号)和《咸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第二批省级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咸农计财〔2023〕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

(一)建设内容

第一批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围绕农业农村工作大局,开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置农产品加工、烘干、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规范财务管理,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第二批示范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优先支持示范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粮食生产、油料大豆等作物种植、托管撂荒耕地、绿色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农产品加工、分级、储存、运销设备,引进良种和推广实用技术,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组织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成员教育培训。

(二)补助标准、支持对象及环节

第一批补助资金共30万元。支持2个示范社(含联合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支持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优先由最新一批评定的各级示范社和部省案例推介的示范社实施,县、市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示范社每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各镇办要依据产业布局、主体发展情况,按照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核公示、方案市级备案、农财核查验收、第三方项目审计、财政资金拨付的程序,遴选主体实施。以下情况不纳入扶持范围: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的合作社;上年度和本年度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的合作社;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生产发展无关的支出。在资金分配时,要加强绩效应用,上年度中央财政资金执行不到位、绩效不好的不予支持。

补助环节: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培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第二批补助资金共15万元。开展规范提升示范社1个,补助15万元。由县农业农村局遴选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实施。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已享受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补助资金、承担过省级财政合作社发展项目,以及享受当年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的合作社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

(一)建设内容

1.按照“以数字化为手段提升规范化水平”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扶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不断提升家庭农场培育质量。

2.按照“夯基础,抓示范、促提升、推典型”的思路,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完善基础制度,强化名录管理,持续开展培育工程,扶持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家,扩大示范试点带动能力。

(二)补助标准、对象及环节

第一批资金20万元。支持2个县级以上示范示范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补助,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2020—2022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奶农家庭农场不纳入扶持范围,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规范财务核算,推动场社(企)对接,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其中市级和县级家庭农场支出总数不超过任务数量的50%。

第二批资金20万元。支持2个示范家庭农场。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由县农业农村局遴选省级家庭农场组织实施,每个家庭农场补助10万元,对种粮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适当予以倾斜,对2021-2022年已享受过家庭农场财政补助的本次不纳入扶持范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农业设施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品牌创建,发展电子商务等。

三、项目资金申报、实施、验收

(一)申报。在县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符合支持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由各镇办推荐报名。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按照报名要求认真准备提供相关资料(参照附件2),按照本方案结合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参考附件3)报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

(二)实施主体遴选。县农业农村局对报名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实施方案评审、现场实地审查后会同县财政局评审打分,确定实施主体,最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三)项目实施。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评审通过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抓紧落实建设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检查。会同县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采取综合评分百分制,评定结果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对评定为合格的予以补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办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等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增强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的信心,引导主体重视粮食生产,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一二三产业融合,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道路,营造有利于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的良好氛围。

(二)科学制定方案,加强监督检查。各镇办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机制,积极与县农业农村局沟通,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遴选确定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明确资金补助方式、标准和支持内容,严格资金使用,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强化对项目实施主体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认真验收评价,及时总结上报。县农村局将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明确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加强对各主体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最终成果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验收,做好绩效评价。

附件:1.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报名登记表

2.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报名要求

3.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附件1:

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报名登记表

名称


地址


基本情况

法人名称及电话


注册(成立)时间


章程和制度是否健全


注册资金


发展主导产业


2022年度经营收入


镇办(社区)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资格审查

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报名要求

1.申报企业运行正常。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业证明及合作社简介、章程、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商标注册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畜产品证书、表彰证书等资料。

2.申报企业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3.建设内容要符合县级实施方案要求。

附件3:

武功县2023年示范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XXX合作社2023年xxx项目实施方案

(题目方正小标宋,二号字体,字体段落固定值28磅)

县农业农村局:

一、工作思路(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

(仿宋-GB2312)

二、项目实施内容(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

(一)(二级标题楷体-GB2312)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三、所需资金及来源(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

(一)(二级标题楷体-GB2312)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四、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

(一)(二级标题楷体-GB2312)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五、保障措施(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体)

(一)(二级标题楷体-GB2312)

1.(三级标题仿宋-GB2312)


标签: 家庭农场 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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