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总局本级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专项食品抽检的雷山县黔山生态蔬菜批发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线椒及小葱)的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雷山县黔山生态蔬菜批发店抽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线椒及小葱:1.经抽样线椒镉(以Cd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经抽检验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雷山县黔山生态蔬菜批发店抽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线椒及小葱不合格。9月12日接到抽检报告后,调查核实发现:1.线椒购进价格是3.00元/公斤,售价是5.00元/kg,进货量为15kg左右,除抽样6.25kg,还剩余8.65kg;2.小葱购进价格是5.2元/公斤,售价是8.00元/kg,进货量为8.5kg左右,抽样6.25kg,还剩余2.25kg。在等待检测结果期间,剩余的线椒及小葱已流入终端市场,无法召回。因此,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89.2元,违法所得为38元。

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线椒及小葱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主动提供材料,尚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叁拾捌元(¥38.00)整;

2.处罚款贰仟元(¥2000.00)整。

罚款合计:贰仟零叁拾捌元(¥2038.00)整。


雷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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