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参考2023第13期
贵州纪检监察调研法规参考2023第13期
新时代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路径研究
编者按:此调研报告为铜仁市纪委监委完成的荣获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要问题调查研究“一等奖”的调研成果。该报告以铜仁市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全国试点工作为例,系统总结了铜仁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路径探索、试点成效、示范效应及实践启示,对市州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如何更好发挥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价值。现将调研报告完整版全文刊发,供学习参考。
新时代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路径研究
铜仁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不断引领推动巡视巡察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为做好新时代巡视巡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1年7月至2022年1月,中央巡视办从全国300多个市州中选取贵州铜仁市与河北邯郸市、吉林四平市、江苏苏州市、浙江杭州市、江西赣州市、湖南湘潭市共7个设区市作为全国试点市,开展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试点工作。铜仁市按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践探索,试点工作成效明显。2021年10月,时任贵州省委书记谌贻琴作出批示,“在中央巡视办的有力指导下,我省省市两级巡视巡察机构同题共答、同向发力,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2022年9月,铜仁市委巡察办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人社部表彰为“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2023年4月,《铜仁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试点》改革工作,被评选为2022年“贵州省综合改革示范奖”优秀改革试点。
一、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提出,“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巡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应当推动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使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国有32个省级巡视机构、300多个市级巡察机构、近3000个县级巡察机构,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探索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更好发挥作用的路径、机制和方法,具有重要政治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是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在一届任期内实现巡视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中央单位巡视和市县巡察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全面从严治党越是向纵深推进,就越要不断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就是要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全面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巡视巡察就跟进到哪里,责任层层压实,力量统筹调度,实现巡察监督横向全覆盖、纵向全链接、上下“一盘棋”。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新的显著成效。但从当前情况来看,特别是在基层,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党建工作薄弱、党员教育监督管理乏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巡察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逐层传递压力、压实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格局,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让全面从严治党直抵基层“神经末梢”。
(二)是推动巡视制度向基层延伸的内在要求。新修订的《党章》明确指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全覆盖。中央有关部委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工作。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巡察制度的职能定位更加精准,工作指向更加聚焦,利剑作用更加彰显。由于巡视工作没有覆盖到市县以下基层党组织,市县监督还存在盲区和空白,监督手段还有限。压力的递减、巡视的空白都会造成从严治党无法达到全面的效果。建立市县两级巡察监督体系,开展政治巡察,延伸“触角”,就是要推动巡察监督向基层拓展,补齐党内监督短板,实现对基层党组织巡视巡察监督的全覆盖,打通群众直接反映问题的通道,形成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的巡察监督格局。
(三)是强化党内监督向基层延伸的现实要求。建立健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机制,织密上下联动监督网络,是强化党内监督、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的基层组织在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着堡垒作用,基层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但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行为也时有发生,而且越到最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就越多。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加强市县巡察,对市县乡村各级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尤其要从民政、社保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着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每一个支部、落实到每一名党员,打通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有利于构建完整的巡视巡察监督体系,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铜仁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路径探索
铜仁市委及市委巡察机构切实把试点工作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准确把握“上承省、下带县”的职能定位,形成“承上启下、同频共振、合力推动”的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试点工作“试”出特色、“试”出经验、“试”出成果。
(一)突出“三个坚持”,示范化推动。一是坚持高站位谋划。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铜仁市委和市委巡察机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坚持把试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铜仁市县两级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市委书记专题会等2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试点要义、精准把握试点方向,把试点工作放到全省、全国的“坐标系”中去定位、思考、实践。二是坚持高标准开展。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对照试点任务,精心研究制定试点方案,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试点办、3个工作专班、改革研究组和信息宣传组,实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总结”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所辖的10个区(县)领题探索,参与试点,市县互动,一体推进。市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作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统筹调度、亲自督促落实,6次作出指示,3次实地督导,以上率下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坚持高质量实施。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紧扣试点任务,在实战中演练、在演练中提升、在提升中总结。细化明确124项具体试点任务,出台“强化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指导督导”“强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等7大类57项制度机制成果,其中14项被中央巡视办编入《试点工作制度选编》供全国各地推广借鉴。中央巡视办《试点工作简报》编发铜仁试点信息20期40篇,《铜仁市党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职管理办法(试行)》被中央巡视办《巡视巡察参考》刊发推广。
(二)突出“三个责任”,制度化实施。一是固化机制“明责”。牢牢抓住党委、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和巡察组等巡察工作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内容,强化督责考责,精准发力,推动巡察工作责任落实落细。对照巡视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统筹制定巡察工作六大主体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清单44项,巡察办职责清单21项,巡察组职责清单6项,将有关责任明确到岗到人。试点以来,市县两级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56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22次研究巡察工作,党委书记对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点人84次、点事143件,通过党委示范、书记带头,构建了层层负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二是定点联系“督责”。创新建立“三联系”机制,明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定点联系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办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区(县)巡察办,授权市委巡察组正县长级巡察专员定点联系区(县)巡察组,通过实地调研、列席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强化对区(县)巡察工作的领导推动、指导联动、示范带动。建立巡察工作报批报备制度,及时发现和汇总分析区(县)巡察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并督促改进提升,有效传导责任压力。三是述职考评“问责”。制定区(县)党委巡察工作考核办法,重点考核责任落实情况和巡察工作质效,并将支持配合巡察工作情况纳入各部门党建工作成效考核、政治素质考察等内容。创新建立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述职评议办法,试点期间10名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同台“比武”,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紧盯履职尽责薄弱环节,及时约谈提醒、督促整改,2021年对巡察质量评估排名靠后的5个区(县)的巡察办主任进行了约谈,督促巡察办主任主动思考、谋划、推动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升。
(三)突出“三个统筹”,精准化部署。一是统筹安排巡察任务。坚持巡察全覆盖目标任务,科学统筹谋划市县联动任务,以制定新一届市县党委巡察工作规划为契机,按照“上下联动、板块轮动”思路,将全市3954个巡察对象分为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板块,统筹对市县两级巡察轮次、巡察对象和组织方式进行预安排。制定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的实施意见,总结形成“六统筹六分类”对村巡察新机制,进一步提升巡察的针对性、有效性。二是统筹谋划巡察方式。创新巡察组织方式,既做到有形覆盖,又实现有效覆盖。坚持以常规巡为主,统筹开展专项巡、提级巡、联动巡和巡察“回头看”。其中,对县级领导兼任“一把手”的区(县)部门、乡镇(街道),部分产业项目多、经济体量大的乡镇(街道),以及部分经济体量大、矛盾纠纷较多的村(社区),由市委提级巡;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单位,采取市县联动巡或由市级统筹组织区(县)交叉巡。在新一届市县党委首轮巡察中,采取“提级巡+延伸巡+联动巡”的方式,市委提级巡察乡镇(街道)12个、延伸巡察村(社区)24个,统筹10个区(县)对26个乡镇(街道)和566个村(社区)开展同步联动巡察,通过统一动员部署、统一巡前培训、统一指导调度等措施做实上下联动,共发现问题4113个、问题线索107件涉及135人。三是统筹组织人员力量。创新建立巡察任务和力量统筹调度机制,根据区(县)巡察任务推进情况,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市级巡察力量下沉,并把巡察全覆盖任务较少、巡察力量相对充足的区(县)巡察干部调度到巡察全覆盖任务重、有形有效覆盖存在困难的区(县)帮助开展巡察,破解巡察力量不够均衡问题。
(四)突出“三个环节”,系统化施策。一是巡前清单“明靶向”。紧扣“三个聚焦”监督重点,统筹制定市(县)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不同对象的监督清单,体现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不同对象开展巡察的要求。并在每轮巡察进驻前,指导巡察组按照“四个对照”制定政策清单,根据“三定”规定等制定职责清单,综合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监督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将政治巡察要求落实到具体的监督内容、监督方式上。在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中,市委巡察组针对提级巡察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党组织统筹制定“三个清单”,及时提供给区(县)联动巡察组,推动市县巡察同向发力、同步聚焦。二是巡中把关“校方向”。深化中期调研、中期督导、中期研判做法,严格执行巡察报告组务会把关、组办联动会商把关、巡察办领导班子审核把关、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把关的“四重把关”机制,及时“把脉问诊”、精准查找政治偏差。在新一届市县党委首轮巡察中,市县两级统筹开展调研指导90余次,巡察报告组办联审52次,提出意见建议150余条,有力提升了巡察监督质效。三是巡后评估“强导向”。市级统筹制定巡察质量评估办法,从巡察报告质量、规范开展巡察等方面明确38项评估指标,灵活采取评估组集中评与巡察组交叉评相结合的方式,强化以评促巡、以评提质。统筹制定巡察工作复盘制度,每轮巡察结束后市县均开展复盘,在总结中完善、在总结中提升。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结束后,通过巡察工作组办复盘,总结交流经验做法16项,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4项,为三届市委首轮巡察工作积累了经验。
(五)突出“三个协同”,长效化运作。一是协同抓实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机制,建立市委巡察机构与市委政法委、市督查督办局、市民政局等10家单位协作配合机制,重点探索建立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协作配合机制,从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共享人大监督成果等方面实现贯通融合。探索采取“扫码巡”和“扫码评”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巡察、监督整改,切实把巡察监督与群众监督贯通起来。二是协同强化整改。建立巡察整改保障机制,明确整改责任,推动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被巡察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组织等主体各司其职、合力抓整改。实行整改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统筹领导和推动落实,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制定整改成效评估办法,充分发挥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的综合效应,极大提高巡察整改工作质效。三是协同用好成果。市委巡察机构在向被巡党组织反馈问题的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相关相关情况,并移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整改,组织开展日常监督、对重点倾向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将巡察成果纳入政治监督活页、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廉政档案建设重要内容,把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述德述责述廉、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党建工作成效考核、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等指标体系,建立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负面清单,严肃追责问责。
(六)突出“三个注重”,一体化打造。一是注重巡察机构一体化建设。坚持强化巡察机构自身建设,强化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部门的职能定位,市县同步规范制定巡察机构“三定”规定,统筹解决市县两级巡察机构编制292个(市级38个、县级254个),市县两级编制数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市县两级均成立事业机构巡察服务中心,构建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服务中心”一体化的组织架构。二是注重巡察干部一体化配备。创新制定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职管理办法,严把巡察干部准入关,推进市县规范化专业化巡察队伍建设,不断配强巡察力量。统筹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办主任在担任同级纪委班子成员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担任同级党委委员,进一步提升巡察办主任的统筹能力。试点以来,市县党委任免58名巡察机构领导干部,有的因工作突出提拔、交流到重要岗位,有的因能力水平有限调整到其他岗位,树立了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三是注重巡察队伍一体化培育。制定巡察人才库建设及管理办法,统筹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人社、审计财政等系统人员力量,建立人才库1424人。制定统筹全市巡察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把市县巡察干部、巡察库人才纳入全市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范围,由市级统筹建立师资库,统筹开展培训。将优秀干部和新提拔干部选派到巡察岗位参与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干部激励机制,明确连续参加巡察1年以上的,巡察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6个月以上的由巡察机构统一进行考核,“优秀”等次不占原单位名额。试点以来,市县两级共选派35岁以下优秀年轻干部130名、新提拔干部65名参与巡察,巡察队伍活力明显增强。
三、铜仁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试点成效
通过实践检验,铜仁市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并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彰显了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切实发挥组织领导、责任传导、统筹谋划、督促指导、联动贯通、规范引领等作用,为深化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提供了有益经验。
(一)组织领导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党的巡视工作方针和政治巡察职能定位,按照规划制定、会议部署、制度传导、政策宣传、调研指导、业务培训、检查督导的工作步骤,统筹市县两级巡察工作的研究谋划和安排部署,推动中央和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一贯到底,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充分彰显。试点以来,市级巡察机构派员列席区(县)党委研究巡察工作有关会议10次,统筹开展业务培训5期(次),召开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10个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情况汇报,市县两级共召开党委常委会会议51次、党委书记专题会议22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33次,及时研究部署巡察工作。
(二)责任传导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认真履行巡察工作责任,明确市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区(县)巡察工作,及时听取区(县)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明确巡察工作责任主体责任清单,建立巡察工作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制度机制,相关单位履行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责任、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力的列入负面清单,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切实将巡察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层层压实,推动形成以上率下、以上促下的责任传导机制。试点以来,集中约谈5名新任职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报告工作评议,将巡察工作情况纳入了年度党组(党委)书记述责述廉内容和党建成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推动巡察工作责任落地落实。
(三)统筹谋划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坚持市县巡察“一盘棋”思想,统筹部署全市巡察任务、统筹调度全市巡察力量、统筹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对全市巡察任务完成情况的科学谋划和跟踪督促,通过合理配置巡察资源、调动积极因素,针对性地采取常规巡察、提级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推进形成市县巡察同步谋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的工作格局。试点期间,市委开展的第十轮巡察,采取“市县联动巡、市委提级巡、区县交叉巡”方式,统一标准要求、统一动员部署、统一成果运用,对市县检察院、交通局、人社局和33个村(社区)开展巡察,系统问题巡得更透、突出问题巡得更实、专业问题巡得更深,有效提升了巡察质量。
(四)督促指导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通过完善报备机制、专项检查、现场督导、召开会议、蹲点调研、制度传导、请示报告等方式,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有效传导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部署新要求,推广上级巡视巡察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区(县)巡察机构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监督质量。试点期间,市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到定点联系区(县)调研巡察工作,现场指出并指导整改问题48个,认真审核区(县)报备事项95件,反馈审核意见275条。指导市县巡察组聚焦监督重点,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30余个,追缴兑现群众钱款370余万元。
(五)联动贯通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充分发挥在上下联动中重要节点作用,在纵向上加强与省委巡视机构、区(县)巡察机构的联动,自觉对标省委巡视工作标准,落实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强化省市县同频共振;在横向上加强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沟通对接,加强与宣传、政法、审计、财政、信访、统计等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信息、资源、力量共享共用,着力形成纵向全贯通、横向全联结的监督格局。在市委第十轮巡察和涉粮问题专项巡察中,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等向巡察组通报问题信息180条,“纪巡会商”问题线索46次共87件,巡察后向相关部门通报问题265个。
(六)规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彰显。市委巡察机构充分发挥在全市巡察系统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从市级层面率先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能职责,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机制,优化巡察工作流程,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为区(县)巡察机构提供规范指引。试点期间,拟定了市委巡察办“三定”规定,明确巡察办内设科室职能职责,新建和修订完善制度机制57项,指导区(县)巡察机构对照新建修订制度82项,推动市县巡察工作制度化。探索把乡镇、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编入巡察组,对本地方、本单位开展巡察,实现优势互补、信息互通,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格局。推广应用巡视巡察数据管理系统,开发“铜仁智慧巡察”小程序,实行“扫码巡”“扫码评”,以信息化助推巡察工作规范化。
四、铜仁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示范效应
贵州省将落实试点任务与推动全省市县巡察工作相结合,大力推动铜仁市试点成果的推广运用,强化在实践中检验试点成效,有力推动铜仁市试点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实践,有效提升市县巡察工作水平。
(一)推动政治巡察更加精准。铜仁市围绕如何坚守政治巡察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明确巡前制定政策清单、职责清单、问题清单“三个清单”,为巡察监督指引方向、聚焦重点;深化中期调研、中期督导、中期研判做法,建立巡察报告“四重把关”机制,强化对巡察组监督方向的把脉问诊,突出对政治巡察的精准画像。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六盘水市建立“两督三审”机制,领导小组听取中期汇报和巡察办开展中期调研把关巡察重点,通过巡察组内自审、组办联审、领导小组议定的方式对巡察报告进行层层把关,保障巡察报告质量;安顺市制定《对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精准政治画像的意见》。各市(州)通过细化监督重点,强化巡前准备、细化巡中指导、深化巡后报告,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更加精准,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的作用更加凸显。
(二)推动责任落实更加有力。铜仁市围绕巡察工作责任压不实、抓不紧的问题,探索制定了巡察工作6大责任清单,推动巡察工作各责任主体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实行派员列席区(县)党委常委会会议、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等,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办主任报告工作评议机制、巡察工作考核办法、约谈制度,推动以述明责、以评定责、以谈问责。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遵义市制定了巡察工作六大责任主体清单;毕节市制定《2021年度毕节市巡察工作考核办法》,从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推进政治巡察、落实巡察整改等5个方面设定27项量化考核指标。各市(州)通过清单明责、调研督责、考评问责,不断推动压紧压实巡察工作责任。
(三)推动联动机制更加完善。铜仁市针对指导督导抓手不够实、成效不够明的问题,建立以“两报三审四反馈”为抓手的报批报备制度,注重从报批报备材料的政策性、规范性、准确性上强化指导;实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定点联系区(县)巡察工作机制,强化压力传导和工作指导;建立巡察指导督导常态化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和内容。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贵阳市制定了《巡察工作报备制度》,加强对区(市、县)报备材料的综合分析;黔南州制定了《州委巡察组巡察专员联系指导县(市)巡察工作制度》,完善指导工作格局。各市(州)通过加强对巡察资料的审核分析、实地调研了解、现场指导督导,有力规范了市县巡察工作,推动了市县两级上下联动机制更趋完善。
(四)推动路径方法更加科学。铜仁市针对市县巡察任务不均衡、力量不匹配的问题,加强市委巡察机构对全市巡察任务的统筹谋划,以常规巡察为主,按照专项巡察一批、机动巡察一批、提级巡察一批、延伸巡察一批的思路,推动巡察全覆盖;总结提炼市县对村(社区)巡察的经验做法,制定《关于对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的实施意见》,提炼形成对村(社区)“六统筹六分类”的巡察路径。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黔西南州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统筹州县巡察力量,对全州政法单位开展联动巡察“回头看”,着力查找和推动解决系统性、倾向性、突出性问题。各市(州)强化对巡察任务、巡察方式、组织实施的“三个统筹”,有效优化了巡察路径方法。
(五)推动成果运用更加充分。铜仁市针对巡察“后半篇文章”不够扎实,巡察整改成效不够好的问题,建立巡察整改促进机制,明确巡察整改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探索建立巡察整改评估办法、巡察移交事项督办机制,推动被巡察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巡察成果运用。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遵义市对77家单位巡察整改成效开展量化评估,共发现未按要求整改落实或整改质量不高的问题205个;黔东南州结合实际制定了《巡察整改促进机制操作指引》,提升整改工作质效。各市(州)通过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规范整改监督、开展整改评估,有力推动做实巡察整改,充分发挥了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作用。
(六)推动队伍建设更加规范。铜仁市围绕如何充分发挥巡察办作为党委工作职能部门定位问题,规范制定巡察机构“三定”规定;制定《铜仁市党委巡察机构领导干部任免职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对区(县)党委巡察办班子成员、正科长级巡察专员任免职征求市级巡察机构意见机制;统筹推进市县巡察办主任在担任同级纪委班子成员的基础上,经法定程序担任同级党委委员、人大常委会委员,倒逼各级党委选优配强巡察干部,试点以来全市新任职巡察办班子成员7人,均为80后。结合铜仁试点经验做法,全省9个市(州)中7个市(州)党委巡察办主任经选举担任同级党委委员,4个市(州)党委巡察办主任作为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各市(州)通过健全机构、建强队伍,为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五、市级巡察机构在上下联动中发挥作用的实践启示
(一)坚持政治巡察是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巡察的本质是政治监督,实质是关乎党心民心的重要政治工作,这是巡察监督有别于其他各类监督的重要标志。做好新时代的巡察工作,必须从政治上深化认识、提高站位,更加自觉地把督促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自觉地跟进、服务、保障“国之大者”,因时因势、找准巡察重点,更加自觉地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从铜仁试点经验得出启示,开展巡察工作,必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胸怀国之大者、坚守为民情怀,紧密结合中央部署要求和地方实际,推动政治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实践证明,只有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重要论述蕴含的深刻内涵,以此领航定向,从中寻策问道,才能确保政治巡察方向不偏离、行动不走样。
(二)坚持解决问题是目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发现问题是巡视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整改是巡视巡察工作的落脚点。更好发挥市级巡察机构承上启下作用,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找准制约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短板”,按照“可操作、有实效、易推广”要求,始终坚持从解决制约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入手,聚焦路径、机制、方式,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推动市县巡察工作同步深化、整体提升,发挥政治巡察最大效应。实践证明,只有充分发挥巡察利剑震慑作用,紧盯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谋实策、出实招,研判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实现巡察的目的、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坚持协作联动是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巡察制度是党的治理体系、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全部,不能“包打天下”,也不能“单打独斗”,必须坚持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开展工作,解决好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等各种监督的贯通融合问题,同时按照《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明确的“拓宽巡视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渠道,增强监督效果”要求,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优势,使巡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其他职能监督的专业性相得益彰。实践证明,在巡察监督中,只要强化系统思维和协同意识,把贯通融合要求落实到巡察工作各个环节,推动信息、资源、力量、成果的共享共用,就能使各类监督实现从“物理结合”转化为“化学反应”深度融合,更好促进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治理效能。
(四)坚持守正创新是保证。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落实巡视全覆盖任务,完善巡视巡察制度。”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要及时总结经验、深化规律认识,不断探索制度机制,切实把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原则贯穿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更好发挥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作用。铜仁试点工作的成功实践,充分印证了中央巡视办推进试点工作的先导性、科学性和必要性。开展巡察上下联动,必须坚持边学习、边调研、边工作、边总结,准确把握工作方法路径,不机械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经验做法,而是学思践悟、因地制宜,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努力探究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经验。实践证明,只有破除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突出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坚持在遵循中探索、在实践中创新,才能确保巡察监督工作走得更深、做得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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