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护工服务采购
某部护工服务采购
某部护工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23-JLNSHB-F4021)
我部就购买护工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部护工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3-JLNSHB-F4021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购买护工服务 | 2名护工 共同照顾 | 1.病人处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需全天候24小时看护。 2.病人卧床多年,需提供必要康复保健,包括但不限于每2小时翻身叩背,空余时间肢体按摩等。 3.定期对病人进行清洁护理并及时更换衣物、被褥,每天早晚至少1次搓澡擦身,避免起压疮。 4.每天对病人换下的衣物、被褥及时清洗晾晒,并做好病人房间清洁卫生工作。 5.病人不能自主进食,胃管内每天至少需4餐注入捣碎的流食和3次药,不定时注入温开水。 6.病人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帮助日常起居,包括但不限于洗漱、大小便清理、气道痰液清理等。 7.护工每月享有3天假期,但2人必须错开休假,在决定休假前要提前征得家属同意以便家属安排。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自然年 | 广西桂林象山区 | |
备注 | 1.本项目控制价18万元,报价方对单月次服务进行报价。 2.单月次服务报价包含2名护工的工资、伙食费、住宿、通勤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方必须具有本项目经营范围(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六)报价方须具备医院护理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五、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一)发售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09:00—12:00,14:30—17:30)。
(二)发售地点:通过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下载电子版。
六、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4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北京时间)。询价评审稍后开始。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详细地址通过电话联系获取。
3.报价方式:接受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或者递交时间截止前指定专人现场递交报价文件。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发布。
八、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薛先生/186*****358
监督人:施先生/020-********
2023年10月31日
标签: 护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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