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

招标公告

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东北亚中医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CS********FJSZ*****

一.招标条件

吉发改审批【2023】2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由学校通过事业结余资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等多渠道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审计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建设规模:新建1#学生公寓、2#教学楼、3#科研楼3栋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72平方米。配套建设电气、给排水、供热、绿化、道路等附属设施。购置公用工程设备19台(套)。具体内容如下:

(一)1#学生公寓,建筑面积为*****.99平方米,地上六层。一层主要设置门厅、值班室、淋浴室、晾衣房、宿舍等;二至六层均主要设置宿舍、晾衣房等。

(二)2#教学楼,建筑面积为8559.95平方米,地上六层。

一层主要设置门厅、智慧教室、多功能教室、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二至四层均主要设置智慧教室、多功能教室等;五至六层均主要设置阶梯教室、学术研讨室、智慧教室、多功能教室等。

(三)3#科研楼,建筑面积为*****.78平方米,地上六层,地下一层。一层主要设置门厅、实验室、报告厅、设备用房等;二至六层主要设置实验室、教研室等;地下一层主要设置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2.4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长春中医药大学校园内,东至七星百草园、南至篮球场、西至岐黄路、北至四象北路。

2.5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工程开工至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服务; 如果因拆迁、资金及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限顺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最高投标限价:*******.00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吉林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2】47号文件的规定)。

3.2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须无在监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项目主体阶段总监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及以上;监理员2人(其中一人为专职安全员)及以上;项目基础及装饰阶段监理人员配备表待签订监理合同时按照吉建质〔2016〕23号文执行。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管理团队所有人员须无在监工程,且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缴纳社保,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3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至少一项;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0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7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7日,请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2一体化平台实现数字证书(CA锁,含电子签章)全省互用。已办理过CA锁的交易主体,CA锁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锁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数字证书CA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 (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网站上发布信息向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7开标室。

5.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视频直播形式进行远程开标活动(腾讯会议号:184 131 588)。投标人进入视频开标会议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线参加视频开标会议,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视频会议当场提出,非视频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 CA 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要求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6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人:曲婧

电话: 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与千朋路交汇商会大厦15楼

联系人:肖新毅

联系电话:176*****045(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电话:0431-********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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