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超细高钙生石灰粉项目拟审批公示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超细高钙生石灰粉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3年10月31日我局拟对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年产70万吨超细高钙生石灰粉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jxhbxmsp@1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70万吨超细高钙生石灰粉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洛河镇商家店子村 |
建设单位 | 莒县弘普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加之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莒县洛河镇商家店子村,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项目购置建设雷蒙磨、传送皮带、提升机、原料仓、成品仓、选粉机、破碎机、布袋除尘器、仓顶脉冲除尘器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70万吨超细高钙生石灰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拆包工序、上料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二级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粉磨工序、选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各自生产线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至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筒仓存储产生的颗粒物通过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呼吸孔排放。原料采用吨包方式密闭,进厂卸车点位于密闭车间内且地面采取硬化处理,车间内地面定期清扫,运输车辆轮胎冲刷,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整个生产过程物料密闭传输,减少扬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其他建材工业”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除尘器收尘、地面收尘、沉砂池沉沙、废吨包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破损布袋设备方回收处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中相关标准。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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