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06破5号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2020粤0306破5号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 0306 破 5 号之七

申请人: 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代表人: 兰健菊,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负责人。

本院于 2020 年 1 月 7 日裁定受理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铖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指定深圳 市司力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康铖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 理人)。2023 年 8 月 14 日,管理人以康铖公司破产清算工作 已基本完结为由, 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

本院查明,康铖公司成立 2002 年 6 月 7 日,法定代表 人郎福华,注册资本 300 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受理后, 管理人通过邮寄、电话、实地调查、公告等方 式通知康铖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与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 员,向管理人提交财务账册和重要文件等资料并配合清算, 管理人接管了康铖公司部分印章证照、财务资料、 名下机器 设备、办公设备及库存以及 2 台车辆, 管理人接管上述资料 后委托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2020 年 7 月 27 日, 深圳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诚信专审字【2020】040 号《清 算审计报告》,报告显示以 2020 年 1 月 7 日为基准日, 康铖 公司净资产-********.06 元。2020 年 8 月 17 日,本院以资 不抵债为由裁定宣告康铖公司破产。2021 年 2 月 2 日,本院 裁定认可《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第一次分 配方案》。经分配及追加分配,优先扣除破产费用后,康铖 公司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职工债权。康铖公司现有破产 财产已分配完毕。管理人经调查, 认为康铖公司股东已实缴 注册资本,且相关人员已配合清算工作, 管理人决定在破产 程序中放弃向康铖公司相关人员追究清算义务责任。根据债


文本框: 长 员 员文本框: 李 冯 姜文本框: 雯 伟 月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向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提起追偿 权纠纷诉讼,案号为(2023)粤 0306 民初 ***** 号。2022 年 11 月 14 日, 管理人向鑫联波通信(东莞) 有限公司管理 人邮寄了债权申报材料, 但截至申请之日,鑫联波通信(东 莞)有限公司管理人未就康铖公司申报债权作出审查结论。 上述遗留事项管理人将在终结破产程序后继续履行职责,继 续开展诉讼、追收财产及补充分配工作。

本院认为,康铖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被本院宣告 破产。康铖公司目前所有可处置及分配的财产,管理人已完 成处置及分配等工作, 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分配或提存完 毕, 管理人提请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 定,裁定如下:

终结深圳市康铖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申请费 *****.4元,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
结案裁定书.pdf 下载2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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