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采购意向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采购意向

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 安全验收评价服务采购意向
发布日期:2023-10-30 浏览次数:

一、项目概述

对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753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

1、新建28万风量、36万风量、5万风量三套除尘系统(含刮板机及集中灰仓等)、配套协会系统、电气室、外围配套公辅设施等。

2、改造C19、C20、C1、C2部分风量,接入一起C21布袋除尘器。

3、拆除12台老旧布袋除尘器系统。

4、在皮带机机头、机尾增加新型皮带机清扫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为金属冶炼或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3、自2021年10月0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安全验收评价的单个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服务时间、相关要求

1、服务时间:2023年11月-2024年1月

2、服务进度: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进厂开展评价,宁钢提供完整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向宁钢提交正式报告。

3、技术服务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及导则要求,选择评价方法,开展符合性评价和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提出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做出安全验收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报告通过专家评审。每个项目分别提供电子版报告1份,纸质报告 4 份。

四、其他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

1、服务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评价通则及导则要求开展评价工作。除向宁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和内部归档外,不得向其他方透漏宁钢提供的所有资料及报告的内容。

2、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宁钢领取正式报告并收到有效发票后次月支付合同款。付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

五、商务接洽的时间、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且意愿接受“不可调整的合同条款”,并希望进一步洽谈的供应商,可在本采购意向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将本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佐证资料、联系方式、委托联络人、合作意向等信息通过邮箱,发送到W8@ningbosteel.com。邮件的主题或备注请注明“炼钢厂石灰区域超低排放综合整治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我公司将甄选后与之联系,做进一步沟通了解。

六、其他声明

1、除已是宁钢合格供应商外,我们建议有合作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通过指定邮箱W8@ningbosteel.com投寄资料,以确保相关资料得到最恰当的关注。

2、我们保证会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审阅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并以此决定进一步接洽的可能,但不保证所有投寄资料均得到回复。

3、如需业务帮助,请联系董先生,联系电话135*****913

4、如遇廉洁援助,请实名向公司纪委信访邮tousu@ningbosteel.com。反映问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超低排放 综合整治 石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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