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税务局,各中小学校:
为解决学生课后托管困难,减轻过重课业负担,拓展学习空间,切实做好教育服务工作,满足广大学生和家长需求,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教联〔2019〕70号)、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质量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规〔2022〕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减”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双减”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五育并举”,持续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深入挖掘中小学校教育资源,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效解决中小学生课后托管难问题,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坚持公益普惠属性,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增加家长过重经济负担。
(二)自愿性原则。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三)服务性原则。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四)公开性原则。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收费事项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具体安排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随班就读学生等特殊群体。
(二)服务时间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实行“5+2”模式,原则上在学校正常工作日,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课后服务时间至少2小时,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将确有所需的提前到校、延时离校、假期托管等纳入课后服务范畴。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下午放学后,高中教育课后服务一般为正常上课日的晚自习看护。全寄宿学校及开设自习的中学,可结合实际确定课后服务时段。有住宿生的高中可以组织看护托管,学校自主、学生自愿,为部分确有需求的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场地和条件;同时对有需要的学生开展个别辅导、自学指导、学业答疑等。义务教育阶段非初中毕业年级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晚于18时30分;非寄宿制中学生在校自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时30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学生提前离校;寄宿制中学自习安排应充分保障学生寝前准备与睡眠时间,高中晚自习看护时间不得晚于21时30分,严格遵守关于睡眠管理相关规定。
(三)服务内容
加强课后服务内容指导和规范,要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要求,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规律,按照各学段课程设置、教学特点和学生需求,采取“一校一案”的形式,由校方精研细化内容安排,并与家委会达成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阶段低年级。以学生看护管理为主,可以开展内容涉及艺术、科普、综合实践等学生兴趣爱好类、优秀传统文化类的特色化、多样化社团活动,也可以根据校情实际和学生特点,组织开展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的低烈度娱乐游戏、适当的群体拓展训练,可以组织学生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
2.小学阶段高年级。在看护管理的基础上,以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可以开展课外阅读和益智游戏等活动,也可开展安全知识、心理健康、家校协同等教育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3.初中阶段非毕业年级。以学生看护管理和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安排自主阅读、科技类兴趣小组等活动,但不得教授文化课;适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同时建议适当增加学生群体性心理调适技巧讲座,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等活动。
4.初中阶段毕业年级。以集中完成作业为主,可以由教师组织校内自习,由学校安排学科答疑辅导,鼓励教师根据客观需求和个人意愿,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定期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普测筛查。
5.高中阶段。以晚自习和非工作日自习形式,由学校组织各学科答疑辅导,但不得讲授新课。学校可根据实际,开展艺体特长拓展训练,组织学科竞赛、强基计划辅导或其他校内社团活动。鼓励学校开展生涯规划指导、心理健康普测筛查和辅导宣解等活动。
(四)服务方式
学校自主开展,安排学生按年级或班级,在指定场所(教室)进行课后服务活动,原则上每个看护班每课时安排1人看护。学校要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要妥善解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与课后服务时间上的冲突问题,不得增加教师过重工作负担,充分尊重教师劳动成果,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分配原则。积极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质量观,不额外给学生增加作业或练习。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家长需求情况,确定是否开展课后服务。具备条件的可以开展,不具备条件的可暂不开展。
(五)服务经费
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政府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
1.收费标准。市区中小学可采取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方式,课后服务缴费上限为工作日每生每小时5元、高中学校非工作日每生每小时10元,农村中小学可根据实际进行下浮,下浮比例由各区自行确定。各县所属学校课后服务学生收费标准和教师补助标准分别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教育部门核定,并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2.收费管理。各县区和各市属学校负责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公益普惠性原则,在合理确定运行成本、不增加家长过重负担前提下,适当下浮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人员劳动报酬,不含办公用品、教具学具、水电取暖、维修维护、器材损耗及教师误餐等其他费用。
3.资金管理。课后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收支管理,按规定开支,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课后服务费应按月据实收取,不得跨月预收。学校按照学生当月实际参加课后服务的情况,次月向学生收取费用,如发生学生转学、申请停止课后服务情况,按学生实际接受课后服务课时数收取。课后服务补助费按月发放,劳务费和代收费根据学校与相关机构合同约定支出。
4.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学科教师以及保障课后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学校管理、后勤保障等人员劳动报酬;学期结余资金可用于学生心理普测筛查、生涯规划指导等必要支出。课后服务费的劳务报酬要体现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公平合理的原则,各学校要建立与岗位职责、实际工作量、工作业绩相一致的分配机制,重点向一线教师倾斜。参与课后服务管理及后勤保障人员的劳务报酬原则上不应超过一线教师的平均水平,管理等人员的劳务报酬不得超过当月学校总补助费用的20%。对于与其他公益性服务机构合作、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应与相应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引入公益性机构情况及有关协议应在校园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学校按购买服务协议约定整体打包支付费用。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及有关人员取酬应与课后服务的工作量、工作表现挂钩,具体标准、操作细则由各学校负责制定,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施行,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教育、财政、人社、发改、税务等部门监督指导。工作日课后服务每小时补助标准为本学校教职工上年度平均时薪的150%—400%;非工作日课后服务每小时补助标准为本学校教职工上年度平均时薪的200%—800%;法定节假日课后服务每小时补助标准为本学校教职工上年度平均时薪的300%—12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课后服务工作机制。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要加大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力度,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设定课后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要严格遵守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尽量减轻家长负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要建立免收费政策,免收费额度的50%由县区政府统筹解决。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课后服务收费减免细则》,经主管教育部门核准后执行。
(三)严格经费管理。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利益输送等行为。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强迫、变相强迫或诱导购买指定仪器设备,严禁第三方机构借课后服务之机开展其他收费项目。严禁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小金库”,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保障教师权益。执行教师弹性工作制度,不得强迫教师参加课后服务工作,不得侵占教师休息权益,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教师课后服务补助,不得侵害教师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安全管理。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加强对参与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资质的审核和管理。严格审核参与课后服务人员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况。要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和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完善校方责任险制度,鼓励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为课后服务提供安全保障。
(六)加强监督检查。把中小学课后服务纳入规范办学行为重要内容,但不得把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严禁引入经营性企业或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三方机构,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超标准、超范围乱收费。严格审核公益性机构资质,实行课后服务公益性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对学校收费和费用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督查问责。
(七)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和各学校要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及时发布相关情况和信息,做到公平、公开、透明,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课后服务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菅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氛围。
标签: 生课后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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