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

按照国家、省、绵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市深入开展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全市累计排查自建房******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3055栋。其中,排查经营性自建房*****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1035栋;排查其他自建房******栋,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自建房2020栋。

根据今年6月15日召开的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鉴定整治工作专题会和市政府第121期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局通过比选确定了隐患自建房鉴定机构,并组织开展了隐患自建房鉴定工作。全市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3055栋自建房,现已鉴定为B级的有1069栋、C级有738栋、D级有756栋,共计鉴定隐患自建房2563栋,未鉴定241栋(规划区内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拒绝鉴定223栋,规划区外隐患非经营性自建房家中无人无法入户鉴定18户),自行拆除的房屋有251栋(规划区内2栋,规划区外249栋)。

为扎实推进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进度和完成系统销号,我局草拟了《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专题会议研究,我局结合会议意见已完成再次修改,形成《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现特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敬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填写修改意见后请将交扫描件发至邮箱,联系人:岳晓冬,联系电话:0816-*******,邮箱:**********@qq.com。

附件:1.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求《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修改意见表

2.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2日

附件1: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征求《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送审稿)》修改意见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意见反馈单位(人)

联系电话

具体意见

附件2:

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方案

(送审稿)

自2022年5月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经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现全市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3055栋自建房,鉴定为B级的有1069栋、C级有738栋、D级有756栋,共计鉴定隐患自建房2563栋,未鉴定241栋(规划区内隐患经营性自建房拒绝鉴定223栋,规划区外隐患非经营性自建房家中无人无法入户鉴定18户),自行拆除的房屋有251栋(规划区内2栋,规划区外249栋)。为扎实推进全市隐患自建房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思想、厌战情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督查清单,加快推进隐患分类整治,切实把隐患管控住、消除掉,坚决化解自建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所有隐患自建房,切实落实整治前应急管控措施,积极采取工程整治措施消除C、D危险自建房安全隐患,按时完成隐患自建房系统销号。

三、整治措施

(一)分类施策整治城乡C、D级危房

1.城市规划区内危房整治

(1)城市规划区内292栋C级危房,由属地乡镇(街道)向产权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督促产权人1个月内确定维修加固方案,2个月内(含确定方案时间)完成工程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2)城市规划区内102栋D级危房,由属地乡镇(街道)向产权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按照现行拆迁政策进行预拆迁,拆除现有危房,安置危房住户,分4年按年度支付拆迁安置费用。

2.城市规划区外危房整治

(1)城市规划区外“一户多宅”闲置C、D级危房,由属地乡镇(街道)向产权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按照《土地管理法》要求,责令产权人2个月内拆除复耕。

(2)城市规划区外唯一住房属于危房的,由属地乡镇(街道)向产权人发出《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督促C级危房产权人进行维修、加固,1个月内确定方案,2个月内(含确定方案时间)完成工程整治;D级危房或自愿拆除重建的C级危房,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2个月内完成拆除,按程序进行审批,支持产权人重建;经济困难且属于六类人员的重建户,给予政策支持,纳入农村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

(3)城市规划区外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拆除的危房,由市财政按照2000元/栋解决危房拆除工作经费。

(二)强力推进未鉴定隐患房屋安全鉴定

1.城市规划区内拒绝鉴定的223栋经营性隐患自建房,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行业主管、市场监管、公安、执法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发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督促经营户(产权人)10天内完成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恢复经营或2个月完成工程整治措施;再次拒绝鉴定的,责令经营户(产权人)停业,并将其房屋安全隐患情况以公告形式告知公众,促进经营户(产权人)及时进行鉴定、整治。

2.产权人长期在外务工、家中无人居住、无法入户未鉴定的18栋非经营性隐患自建房,由属地乡镇(街道)发出发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督促产权人10天内完成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恢复正常使用或2个月内完成工程整治措施。

(三)切实落实隐患自建房整治前应急管控

已鉴定的1494栋C、D级危房和尚未鉴定初步评估为“存在安全隐患”的241栋自建房,在工程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前,属于经营性的,由属地乡镇(街道)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属于非经营性的,由属地乡镇(街道)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落实应急管控措施。其中,鉴定为C、D级的危房、危及公共安全和尚未鉴定评估判定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停用并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评估判定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尚未鉴定的房屋,要限制用途;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或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四)加快推进隐患自建房整治系统销号

乡镇(街道)立即启动1069栋B级及251已拆除房屋的系统销号工作,加快提升我市隐患房屋的整治率。同时,全面启动辖区C、D级危房整治工作,并根据整治进度及时进行系统销号。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要认清当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峻形势,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事故为警示,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抓实抓细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房。

(二)分工负责,联动配合。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隐患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开展整治工作。

(三)加快推进,及时销号。各乡镇(街道)、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时间节点要求,务必加快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年内完成隐患自建房整治任务,坚决杜绝虚假整治、虚假销号。

(四)强化督导,逗硬奖惩。市纪委监委、市委目标绩效办、市住建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将隐患自建房整治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附件:1.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非经营性自建房)

2.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经营性自建房)

3.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

附件1: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

(非经营性自建房)

尊敬的 户主:

根据《江油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排查,你位于村组的房屋存在(□一般 □严重)隐患,易(□建筑物 □悬挂物倒塌 □坠落造成人员 □财产损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立即停止使用该房屋,并撤离全部人员,做好安全隔离警示标识。切实履行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主体责任,可根据自身实际,聘请专业鉴定公司对你所属房屋进行安全鉴定,依据鉴定结论采取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谢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

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告知书

(经营性自建房)

尊敬的 户主:

根据《江油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住建部《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排查,你位于处的房屋存在(□一般 □严重)隐患,易发生(□建筑物 □悬挂物倒塌 □坠落造成人员 □财产损失)。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您户(□产权人 □使用人)立即停止经营,严格限制房屋用途,如需继续用于经营,请联系专业机构对房屋进行专业安全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及处置意见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未经专业安全鉴定持续用于经营或应采取措施未采取措施而造成不良后的果,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谢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知。

镇(乡)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3:

危险房屋治理告知书

你(单位)所有/使用位于处的房屋,经房屋安全鉴定为(□C □D)级危险房屋,鉴定意见。依照《江油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规定,现告知你应采取(□停止使用 □人员搬离 □维修加固 □整体拆除) 或等处理措施,并及时履行危险治理义务,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如未按规定履行法定危险治理义务造成房屋安全事故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将被追究相关行政责任;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人员伤亡事故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意见如下:

告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送 达 人 : 送达时间:

签收单位(人): 签收时间:

(一式两份,存档一份,当事人一份)

标签: 隐患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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